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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法院 2020-03-27 18:18

庭审直播公告

1(2020)粤0606民初137号赖俊华与庄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2020)粤0606民初1210号朱艳红与凌受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3(2020)粤0606民初3595号广东致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梁凌晖劳动合同纠纷一案4(2019)粤0606行初1129号周景生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20)粤0606民初13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赖俊华

被告:庄楚琴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31日9:00,容桂法庭第九审判庭

主审法官:廖韬

书记员:佘凯琪

案情简介:被告在2017年5月31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7年6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的农业银行卡转账500000元,被告于当天在微信中与原告聊天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并在2017年6月4日通过微信发借条信息给原告,借条中明确被告收到原告的借款50万元整,并承诺半个月内尽早还清。被告借款后并未依约还款,原告曾多次通过微信或电话的方式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借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为59177.08元,顺延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借款之日止);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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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20)粤0606民初121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朱艳红

被告:凌受喜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31日9:00,乐从法庭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辜原

书记员:朱柏瑞

案情简介:被告于2019年5月14日向原告借款88000元,并保证2019年5月30日归还给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7000元以及利息;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本次诉讼律师费、差旅费;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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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20)粤0606民初3595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致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梁凌晖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日9:0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克林

书记员:黄彩云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被告2017年5月3日入职原告,任职催收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底薪工资2500元/月。2017年12月原告为被告参加了社会保险。原告作为银行助贷机构,被告的工资由底薪加业务提成组成。2018年初助贷银行因政策原因与原告终止业务合作,故原告只保留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少量人员处理存量业务。2019年1月起被告工资仅为底薪而无提成。2019年10月26日原告决议解散,被告当时休产假中。2019年11月10日原告向被告寄送了《公司解散公告》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被告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产假工资依法应由社保基金支付,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34天的工资由原告支付,但关于社保部分,需被告协助提供资料,但被告拒不提供。原告已及时足额支付被告2019年7月16日之前工资。

诉讼请求: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9年7月16日之前工资差额;2.原告仅需支付被告34天产假工资283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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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

案号:(2019)粤0606行初1129号

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周景生

被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3日9:30,第二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郑旭辉、陈润明、王穗珠

主审法官:郑旭辉

书记员:肖静紫

案情简介:原告拟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沙坑岐岗村某处不动产赠与给儿子,向被告申请办理过户,被告以原告未能提供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答复单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告办理涉案不动产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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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德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