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咸猪手”戴上镣铐!
法制日报 2019-10-16 22:01

“大快人心!”“建议全国推广!”

15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例,让众多网友拍手称快。

2019年7月1日晚高峰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地铁八号线列车车厢内,将“咸猪手”伸向邻座女乘客,触摸邻座未成年少女胸部等部位,随后换座位故技重施触摸另一位女性,被女子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匆忙逃跑,途中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王某某大概想不到,这种地铁上随机“蹭一蹭”“摸一摸”的行为,竟会成为上海“咸猪手”第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网友拍手的背后是苦“咸猪手”久矣的无奈。近年来,公共交通上的流氓行为、猥亵事件时有发生,让人们对“地铁色狼”深恶痛绝。此前上海地铁出现“色狼”,受害者被人提醒也不敢吭声,这无疑助长了地铁“色狼”们的贼胆。而当这种流氓行径发生,有人忙着录像而不去制止“色狼”、有人吐槽受害女性的软弱,甚至有人指责被骚扰的女性穿着过于性感,旁观者的无视和冷漠无疑也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使她们更加沉默。

面对形色各异的“咸猪手”,绝不仅仅是一个白眼、一句“流氓”、或者一个巴掌就能解决的。法律,必须为“咸猪手”戴上镣铐!

回看本案,法律对“咸猪手”的严惩引起了一众网友的“极度舒适”。在以往此类事件发生时,很多“咸猪手”行为在取证方面比较困难,多数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五到十五日不等,震慑力度有限。而此次 “咸猪手”可以入刑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公共场所当众”是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加重情节,司法机关将这个条件作为入罪情节,最终判了被告人六个月实刑。该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法律空白,有力震慑了“咸猪手”,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此类案件的决心,表明了该入刑则入刑的态度,做到了情理法的统一。

上海“咸猪手”第一案应当是一个范本。一方面,作为公民,女性在合理的尺度内有自己的穿衣自由,有受到尊重的权利,法治社会也应当保障这种需求和权利。性骚扰事件的过错方是骚扰者而非受害者,不应苛责受害女性不懂保护自己,防狼的重任不该全压在她们肩上。以本案为例,事发后就有网友指责受害女性衣着暴露。被王某某猥亵的应有三名女性,但只有一人报了警,还有一名被害人至今没有找到,最终法院只能够认定两名被害人,这也是一种无奈。

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从来就不是一句口号,它应该以一种老百姓看的见的方式实现。上海“咸猪手”第一案对“色狼”的严厉惩处既让大家真真切切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也让人们对和谐安全的环境充满期待。

“法律有牙齿,必要时会咬人”。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为之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强制猥亵行为一直都是不法行为,法律只有真正“长出牙齿”严惩不怠,才能让定罪和处罚更具针对性、更具威慑力、更具借鉴意义。

法律绝不容忍“咸猪手”,让“咸猪手”不再逍遥法外!正如深圳公安的宣传口号:“世上好看的小裙子你尽管去穿,‘色狼’我们来抓。”法律不仅保护人们的人身安全,还保护人们的尊严。此次痛咬“咸猪手”,必将让心存侥幸的“色狼”们有所顾忌,为女性提供更安心更踏实的保护。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丹 刘欣)

编辑:韩玉婷 张博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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