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因疫情取消,婚庆公司主张3万违约金,这笔钱要给吗?
顺德普法 2020-03-25 17:50

疫情期间,为了减少聚集

很多新人都选择取消婚礼

可有的婚庆公司却要收取

高额违约金

疫情期间取消婚礼

反被扣违约金

(图源网络)

据媒体报道,杭州一位女士去年在某婚庆公司交了6.5万定好婚庆服务,由于诸多原因决定取消婚礼后与婚庆公司协商退费,婚庆公司则提出要扣3万元违约金

婚庆公司表示,之前收到的6.5万已经全部支付给酒店了,要等酒店复工后才能退款,这对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疫情期间取消婚礼,

婚庆公司扣定金或违约金合法吗?

因疫情取消婚礼

不属于违约行为

律师表示,首先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有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其次,因为疫情缘故而取消婚礼的,不属于违约行为,婚庆公司不应该收取违约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四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享有法定解除权。那么解除合同后,双方则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中介公司有义务返还该女士已支付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0年2月13日,浙江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事纠纷的若干问题解答》(浙高法民二[2020]1号)中已经将本次新冠疫情的认定为《民法总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案例来源杭州交通918,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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