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评 | “双十一”狂欢购物节,理性消费不能“打折”
佛山新闻网 2019-11-10 22:20

购物狂欢日 “双十一”即将到来,现在不再只是各类网购平台都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线下实体店也纷纷加入到“双十一”热潮。在全民狂欢的大环境下,消费者更应当保持头脑的清醒,理性消费,看清商家套路,避免上当。

近日,佛山市一家酒店门口的广告引起网友的愤怒,广告用很大的字体写着“大促销,象拨蚌68元一斤”,粗心大意的消费者可能就会觉得划算,因为下面还有一排几乎不会留意的小字“另外收2元一两的加工费”。这样一算就是比标价要增加20元一斤了,这波操作难道不是欺诈吗?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商家借用“大促销”“史上最低价”或“最后一日”等令人敏感的字眼,再加上小字说明的小心机,让不少消费者走下陷阱。

“双十一”期间,价格优惠无疑是刺激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各个商家也因此打出促销牌,秒杀、打折、满送等不停歇,刺激消费者购买。然而,部分商品已经偷偷被换了“身价”,表面让利实则清库存,甚至出售质量较差的商品。有报道统计,从近年来国内推出的“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活动情况来看,部分商家借此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

然而,面对司空见惯的商家欺骗行为,很多消费者则选择视而不见,才导致整个消费环境问题不断,越来越多消费者利益被侵害。笔者认为,如果你遇到这些行为必须要举报投诉,还自己和广大消费者一个公道!

“双十一”即到,在“叠楼”的狂欢之余,我们更应该共同维护良好的购物环境。

政府应积极实施制约商家不良操作的措施,为广大消费者群体戴上一副“眼镜”。日前,佛山市三水区上线的“消费精明眼”消费综合信息平台正是给各位消费者的购物“眼镜”,“消费精明眼”上提供店铺投诉量、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还可以对商家快速举报,让消费者不用再担心被套路。消费者也能看到省市级的检验情况,这样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这对消费者来说,实在是多了一道保障。

线上线下的商家都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公布商品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很多时候,商家会虚假利用 “低价促销”、“清仓甩卖”等或夸大产品功能来售卖产品,诓骗消费者。殊不知,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商家应诚信经营,方能走得更远。

消费者一定要以理性消费为前提,不要被制假售卖者所利用,也不要因“特卖狂欢”的华丽包装就忽视了商品的质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理应多多联系实际、考虑现实情况,更深去了解商家的口碑,不要看到折扣就冲动,而“无脑”买买买,甚至给周围群体肆意推广。更重要的是,遇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一定要在正规渠道上进行举报,例如拨打12315热线。

“理性消费”不论何时都 不能“打折”,在 “双十一”买买买时,切记时刻保持清醒,给自己更好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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