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再报警!
法制日报 2019-07-18 15:24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两车追尾起火

视频显示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

白色车辆前侧渐渐开始冒烟,后来已经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当晚火势蔓延时,被路人扑倒的栏杆正在被修复。而在现场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残留的被火烧过的痕迹。

法律规定:发生事故先救人再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从现在的部分视频看,司机是一直在打电话的,他完全可以拦住身边的人一起来救助。同时,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车辆并非撞倒了后部或者是有油箱的中后部,着火、爆炸的危险还是比较小的,应该有足够的施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同时,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前提是违章违规的行为,主要指的就是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导致的结果。他没有施救的行为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导致的结果。以及他是否有违章驾驶的行为,比如说这个车是不是不应当进入四环主路。

当然,现在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大家看到的视频,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新闻多看点:工程车辆能否上四环?

在警方通报中,被追尾的前车属于“轮式自行机械车”,而从视频中看,疑为一辆铲车。经查询,铲车属于“轮式自行机械车”的一种,也属于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指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相关专家介绍,特种的车辆上路行驶之前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来进行行驶。

此次事故中被追尾的铲车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合法上路行驶,还有待交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最后,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

先救人!

先救人!

先救人!

来源:央视新闻、北京新闻广播、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北京交警

编辑:张博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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