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上课捣蛋,老师不敢罚?广东:或可罚站罚跑!
佛山日报 2019-09-25 12:10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

以往,由于缺乏根据

罚站罚跑常常被家长、学生认为是体罚

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往往束手无策

但事情有了新变化

老师实行“罚站罚跑”拟被允许

并将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明确区分

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

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图/佛山日报资料图片

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校园周边怎么管?老师能不能惩戒学生?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

据了解,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现实执行。

孩子太皮教师可适当惩戒

中小学生违反纪律,老师能否处罚?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不过,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接开除学籍的处分。

各方反应

家长:赞成罚跑步,学生太缺运动了

对于草案规定,中小学生上课违反纪律老师或可依法“罚站”、罚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有家长表示认可。

“我赞成放学罚跑步啊!”家长张女士认为,现在的学生都缺少运动,若任课老师给予批评,罚跑步比责令站立好,既让学生得到教训,又让学生锻炼到身体。张女士还指出一个原因:“现在的‘熊孩子’脸皮很厚的,罚站对他们完全没用的。”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从家长的角度,当然希望老师严加管教啦。”家长关先生认为,《草案》中规定,让教师对孩子的管理权限增加,这对于教育的灵活性增大,这当然是好事。不过关先生觉得,惩罚的界限要有教育专家论证,教育部门发出指引。

学生:适当“体罚”能接受 最怕老师“软暴力”

对于老师的惩戒权,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学生均表示,老师惩罚学生是很正常的,并不反感老师行使惩戒权,但最怕老师使用软暴力。

初中生小林告诉记者,跑几圈就几乎把所有不满、抱怨都消解了,运动还有益身心健康;但最怕老师用另一种惩罚,比如让学生当众念检讨,直接忽略学生的存在,或对学生冷言冷语,这种惩罚虽然不是体罚,事后也无法去追究老师的不当,但却会令学生有了心理阴影了,这个更可怕。

老师:使用惩戒权,需要家校达成共识

“既然是惩戒,一定要让对象感到‘不适’,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记得住,否则就不会有效。”在采访中,有老师提到,虽然草案明确了教师使用惩戒权的一些方式方法,但如何适度,还需要老师根据具体情况来把握。在保证惩戒效果的同时,尽可能规避负面后果。“比如要经得家长同意;惩罚尽量不在公开场合进行;有第三人在场作证;惩罚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及身体状况等。”

此外,有教师提出,教师的惩戒除了要有法律和文件“撑腰”,更离不开家长的支持。这也是家校合作必须要达成的共识。

特殊情形警力重点保护

对于舆论关注的学生欺凌事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预防、认定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高等学校可以参照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学校预防、认定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制度。

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安全?草案对学生临时离校和接送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课间等非教育教学时间,中小学校应当采用视频监控或者安排专人巡查,对校园实行安全管理。

如何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草案明确规定: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

▲图/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50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设备。

“校闹”行为或要追刑责

《草案》还特别明确,禁止“校闹”行为,如果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在学校或者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非法聚集、游行、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多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一旦发生“校闹”,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于“校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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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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