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
佛山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多国暴发,我国面临的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也日趋严峻。入境瞒报可能造成疫情在国内传播,破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然而这组数据,触目惊心——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截至3月14日24时,我国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1例,其中至少11人瞒报被调查。
有“组团”瞒报的:
3月10日,浙江丽水6名华侨回国前出现咳嗽、头痛、发热等症状,从意大利回国后,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
王某某、叶某等6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也有服药瞒报的:
3月4日,一对意大利回京的姐弟俩,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还有瞒报入境后,不自觉隔离,到处“乱窜”的:
3月11日,河南郑州确诊首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例,患者郭某鹏因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被立案侦查。
3月12日,呼和浩特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住户赵某、莎某,3月7日从土耳其经阿布扎比乘飞机入境时,与郑州确诊患者郭某鹏有密切接触,赵某、莎某返呼后故意隐瞒出境史,期间多次在小区内自由活动并外出到饭店就餐,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已被立案调查。
一个人的“不羁”,
造成一城人的不安,害人害己。
防控成效来之不易,
加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绝不宽宥。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规定:
▶▶《意见》在“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部分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同时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实报告个人情况
是身为公民的底线要求
请尊重他人的不懈努力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澎湃新闻等,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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