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动物不能买卖、食用,顺德有些人就栽了……
顺德普法 2020-03-03 17:48

仍记得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黑天鹅被偷走做成“鹅煲”

的案例

翻阅顺德相关的“动物类”案件,

发现天上飞的、水里游的,

随意、任性购买都存在犯罪的风险哦

北滘镇苏某从海边渔民手中购买两只海龟放于名下饭店供客人欣赏,被证实两只萌萌哒海龟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绿海龟,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彭某通过微信先后向网友购买两只黑翅鸢在家中饲养,很不巧外观酷酷的黑翅鸢也很有来头,是鸟纲隼形目鹰科黑翅鸢属物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后江门市森林分局民警在顺德某新村现场抓获彭某,并查获黑翅鸢。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过一起涉嫌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陈某在没有依法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从广州花地湾雀鸟批发市场购入并在店里出售费氏牡丹鹦鹉,牟取利润。后被公安人员现场缴获尚未出售的费氏牡丹鹦鹉23只,经鉴定均为鸟纲鹦形目鹦鹉科费氏牡丹鹦鹉,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条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律解释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

“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等也成为了热点话题。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决定》第二条对禁食的野生动物做出规定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也就是说,不仅在野外生活的野生动物不可食用,某些特定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可食用!

目前,中央发布的《决定》并未明确公布“禁食名单”。但是在第七条中表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也就是说,具体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还要等待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决定》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来自行调整!

◆◆广东已经开始行动◆◆

广东紧急立法:明确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2月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深圳:狗、蛇、田鸡、甲鱼等或将被禁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月25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狗、蛇、田鸡、甲鱼等在可食清单外的动物,或将被禁止成为“盘中餐”

全文链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狗、蛇、田鸡、甲鱼等或将被禁食

不要食用、购买、饲养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动物,

如发现破坏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动物资源等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或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离它们远一点吧!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长按二维码识别,即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