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网传贵州毕节、凯里等地“疑似幼儿园、孤儿院被重金贿赂养成幼儿满足兽欲”,疑似有儿童被成人性侵,手段情节十分恶劣。由于情节过于夸张且毫无人性,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愤怒不已。
6月27日,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官方通报,称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发帖人赵某某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官方通报一出,大家纷纷松了一口气,毕竟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关注此事的网友们也强烈表示应该严惩造谣者。


那么问题来了:
对于在网上造谣的人,
法律将如何对其进行严惩呢?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的王亮律师表示:

如果该事件确系谣言,造谣者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这个罪名主要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的行为。”王亮律师说:“此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没有触犯刑法,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造谣者和传播者承担民事责任。”王亮补充说:“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实施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必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造谣、传谣”的罪名也远不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这一条,不同犯罪对虚假信息范围的界定各不相同。
法报君在此为大家列举刑法里面
常见的关于“造谣、传谣”的几种罪名: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虚伪事实”是指是指恶意攻击、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信息。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这里的“捏造事实”是指诬陷被害人有犯罪行为,意图使被害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里的“捏造事实”是指是指发布恶意攻击、诋毁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信息的行为。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虚假信息是指虚假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以及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或不利于灾区稳定,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虚假恐怖信息等。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的“虚假信息”是指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
同时,法报君再提醒一下诸位,
造谣、传谣的行为即使没有触犯刑法,
也会收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虚假信息之所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是因为此类信息的传播会引起某种秩序的混乱。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尤其是“性侵儿童”这样的敏感事件更是如此。造谣者以“正义感”为名,行扰乱社会秩序之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张博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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