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佛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
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01
1月26日11时许,三水白坭镇某工厂员工张某从疫情发生地独自驾车返回工厂。该厂行政主管李某明知该情况,但一直到2月2日,都未曾向政府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期间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讲一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疫措施及政策,明确告知必须如实登记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但李某仍选择隐瞒不报相关情况。

经查,张某返回三水后,与妻儿共同居住在工厂宿舍自行隔离,不曾外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未出现咳嗽、发烧等情况,其与妻儿三人已被移送前往观场所。

2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2
2月4日凌晨,禅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禅城区环市镇安某工业区的一家酒吧仍在深夜营业,民警随即前往目标酒吧调查。经民警调查发现店内一共有12名工作人员,加上客人超过20人聚集,存在新冠病毒肺炎传播的风险。目前,酒吧负责人罗某、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03
2月2日,群众举报三水西南街道前进一街某小卖部内有人聚赌。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现场人员竟然无一人佩戴口罩!民警立即对现场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及劝散,并将有涉赌行为的4人带回派出所处理。

04
2月2日晚,高明分局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某微信群发布虚假疫情消息,民警迅速锁定该网民吴某身份。经查,吴某确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且该不实信息扩散,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吴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05
2月1日,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店铺未按规定张贴佩戴口罩告示标语,并且允许未戴口罩的客人进店。经民警多次劝告无效,目前,该店负责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06
2月3日,外地来粤人员梅某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后,不顾社区工作人员的劝阻,先后四次离开暂住地外出买菜、购物,被南海分局盐步派出所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梅某及其女儿(因与其有密切接触)已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07
近日,禅城分局民警发现在福禄路有棋牌室不按规定提前营业,目前该棋牌室老板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08
顺德勒流辖区某小区一来自防疫重点地区的住户湛某,居家隔离期间竟还邀请朋友到家中聚会,原本登记居住的人数为9人,里面却住了12人,并且湛某并没有把此情况上报。2月4日晚,当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发现不妥走进屋内时,只见不大的屋内,12人正在吃晚饭和打麻将。
对于业主湛某未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还擅自收留其他人员且不上报的情况,鉴于其处于隔离期,民警将上门依法开展调查,相关处罚措施有待进一步调查审理后决定。
09
2月4日18时,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根据走访排查,发现辖区内某楼盘居住的赵某一家三口隐瞒已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事实,先已被居家隔离。经检查,赵某一家三口体温正常,健康无异常。目前,警方已对三人进行了警告,待居家隔离结束后,他们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
2月4日,南海罗村一男子酒后不但不配合检测体温,并实施“冲卡”。值守人员迅速报警,罗村派出所接报后,指派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佛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1、目前疫情防控将主要从防范输入型病例转为“内防外散”。在此背景下,个别有过疫区接触史的人员刻意隐瞒自己的行踪,其实就是在为防止疫情扩散工作添乱,制造防控盲点,也容易增加社会的恐慌。
对此,每个人都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但凡需要上报的信息,就应及时、如实上报。对于刻意隐瞒疫情相关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2、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广大市民应尽量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在人员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
3、对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4、抗击疫情期间,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按照政府通告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要求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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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邓伟豪
校对丨黄飞龙
审核 | 杨剑锋
来源丨各分区(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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