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种情况隐瞒行程也不行!一男子因此被拘留了
顺德普法 2020-02-07 17:43

疫情防治 人人有责

明知自己已感染了新型肺炎

拒绝接受隔离、四处流窜、恶意传播

触犯法律,后果很严重!

此外,注意了!

就算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隐瞒行程也不行 

否则一样负法律责任

梅州兴宁市罗岗镇人杨某,于1月18日至21日在武汉旅行居住,1月23日途经广州返回兴宁老家。

连日来,罗岗镇疫情防控部门多次走村入户,对返兴人员进行核查,其间多次与杨某进行沟通。杨某却一直刻意隐瞒他在武汉的旅行居住史,未如实向相关部门和村居委报告。

直至2月2日,在当地的一次例行检测中,杨某被发现有低烧现象,眼见隐瞒不住,他才如实反映了相关情况。所幸经第一次核酸检测,相关结果为阴性

2月4日,杨某还是被兴宁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被送往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表示,将依法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杨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条

2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

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省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照所在市、县(市、区)的有关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登记,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面前,请不要说谎!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南方日报,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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