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防控疫情 一手帮扶教育 ——区司法局打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攻坚战
佛山高明普法 2020-02-10 19:46

面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高明区司法局各社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担当,一方面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严格防控社区矫正对象感染传播疫病,上下一心、集中力量落实六项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值班报告制度。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分级处置机制,各司法所制订疫情防控期间所辖对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制订《社区矫正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安排表》,实行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专人值班及每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疫情排查及社矫对象每日身体自查情况,保证每日按时向区局、市局社矫局报告相关情况,做到及时收集掌握疫情最新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如实逐级上报。

二、加强疫情排查,摸清疫情防控底数。社矫科自1月23日接到上级通知文件后立即下发到各司法所,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对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按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进行全方面排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并于当晚汇总初步排查结果。经排查,我区在管社矫对象186人没有近期请假前往湖北境内、没有户籍地是湖北人员、没有近期与湖北来粤人员接触对象、没有近期发烧及咳嗽人员。

(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为社矫对象办理解矫、入矫手续)

三、做好宣传教育,积极防范疫情。社矫工作人员及时对在管社矫对象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1月23日以微信、短信方式教育、提醒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对疫情的防控;1月29日将省司法厅社矫局《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通过微信及短信方式转发到每一个社矫对象;1月30日将市司法局《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手册》通过微信及短信方式发送到每一位社矫对象及社矫工作人员;2月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司法所突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社矫对象全部知晓疫情防治方法,消除恐慌心理。

四、转变监管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保障监管到位。区局于2月5日印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暂停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及执行地变更审批,暂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集中活动,减少人员走访会面等帮教措施;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积极运用远程教育平台完成每月8小时教育学习任务,同时强化督促社矫对象每周电话报到,强化电子定位监控抽查力度、通过电话谈话、向村(居)委会干部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动态、思想变化等情况,确保社矫对象管得住。

五、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帮扶措施。区局社矫中心及各司法所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按时办理社矫对象的入矫及期满解矫,共对11名矫正期满的对象依法办理解矫手续,对4名法院裁定执行对象办理入矫登记手续;落实省司法厅关于“暂停罪犯、戒毒人员和其家属的面对面会见工作,改为视频会见或者亲情电话”的工作指引,以及区里《关于积极引导市民通过网上申报业务的函》文件要求,引导群众通过“粤省事”、“佛山高明普法”网上预约申请视频会见,做好对在押服刑人员亲属探视的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远程会见共2批4人次;督促已请假外出(目的地非疫情严重地区)2名社矫对象按期返回销假,并做好返回人员防疫排查及疫情报告工作;按省司法厅要求对请假省外已返回社矫对象采取居家隔离14日措施,加强对其电子定位监控核查,并联动村(居)干部共同督促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群众办理远程会见及探测体温)

六、落实人员防护保障措施。区局指导各司法所及区局社矫中心建立前台疫情防护制度,对所有进入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办理业务及咨询人员探测体温并建立登记台账,做好对新入矫对象防疫排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自觉学习掌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知识要点,上岗前接受测量体温,进出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均配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及对办公场所清洁消毒;有条件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配备了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必要设备以及口罩、消毒剂、消毒酒精等防护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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