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聊天里如果遇到
语言攻击、网络暴力、口头约定、借款……
这些聊天内容
在遇到纠纷时
这些聊天记录可派上大用场!

最高人民法院
2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
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
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网络上本就该谨言慎行!





但也有网友反对:
聊天记录可以作假





在群里聊天时
大家总是天南海北畅所欲言
但是,有的话发出去之前
千万要三思!
不然可就“引火烧身”了!
像下面这个案例里的张某
就是口无遮拦
因为随便说了一句话
就给自己“收获了”9个月的牢狱生活
一天晚上,张某在北京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张某怎么也没想到
因为自己说的这句“玩笑话”
竟让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

开玩笑可以
但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
关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你支持吗?
欢迎在评论区里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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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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