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佛山市公安局发布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其中里面一项提及
驾驶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
希望通过管理手段
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骑行安全意识
▼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越来越普遍,是不少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然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习惯骑车不戴头盔、打电话、随意抢道等。据悉,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内明确了驾驶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并表示行车需戴头盔,严重违法将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驾驶人未戴头盔酿事故,险丧命
今年年初,何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没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沿西南街道德兴路由西往东行驶,当行驶至德兴路与耀华路交叉路口,何某驾车直行通过。期间恰好,前方同方向停靠在路边的粤Y小轿车突然打开车门,导致何某的头部直接碰撞轿车驾驶车门,造成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若上述事主何某能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或许能减低事故中受伤程度
其实,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十分有必要
当遇到意外时,头盔有效降低头部撞击
从而保护头部减少伤害
此外,头盔还可以降低噪音保护听力
减少气流对视线影响
防止道路中抛撒物的袭击
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头盔
保障好自己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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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发生碰撞,安全头盔能起到好好保护脑颅作用
除了佩戴头盔
在《规定管理(征求意见稿)》针对电动自行车
8种严重违法行为拟将纳入信用系统
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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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
拒绝、逃避交警检查
携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带行驶
在机动车曲折竞驶或左右穿插
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主线行驶
(回顾可戳▶电动自行车上牌?戴头盔?严重违法纳入信用管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制定听证会今日举行)
上述都是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常犯的交通违法行为
往往这些违法行为,容易酿成致命交通事故
严重威胁着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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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乱穿马路酿成致命事故
今年6月上旬,事主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塘西大道右边的辅道从s361线往西乐大道方向厢式,当行驶至一砖厂前交叉路口,王某从辅道驶入主道,沿花基缺口通道往对面路边方向横过主道,恰恰与豫A号牌的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死亡,两车损坏。

血的教训摆在眼前
更让大家认识到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重要性
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
应该时刻提高安全警惕
养成以下良好的驾车习惯
01

【靠右行】骑行时应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通行。切莫随意变道,切莫在车流中来回穿插。
02

【红灯停绿灯行】行经路口时,不闯红灯、不抢黄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更要谨慎驾驶,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路口右转弯时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
03

【不随意横穿马路】骑行电动自行车要橫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橫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04
【控制车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外,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电动自行车渐渐成为不少街坊出行工具
也越来越多人重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
其实,归根到底一切交通安全防范
都是出于对大家人身安全的考虑
正所谓“生命无take two”
不要到酿成无可复返的事故
才后悔不已
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骑车、安全骑车
不要贪图便利、贪图快捷而罔顾交通安全

编辑 | 钱小韵
校对 | 钱小韵、文 文
审批 | 阿 锋
来源 |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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