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导和基本遵循。高明区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基层组织、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坚实保障。今年以来,区司法局通过加强法治保障、完善基层自治机制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一、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内容的同时深化联系基层,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下沉基层。
一是通过组建局机关法律服务团队深入村(居)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指导,优化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构建“两委成员+专职调解员+驻村律师”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团队参与、指导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模式。直面群众,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实效,引导基层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今年以来,法律服务团队共走访村(居)70次,参与、指导基层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多起,基层调解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开展法治体检,查找基层治理难点根源。坚持法律服务先行,提前介入,为基层村(居)、重点村民小组提供“法治体检”,对村治理有关制定文件以及乡村振兴建设中有关招投标、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建立、规范乡村治理有关机制。今年已完成了对12个重点村民小组(经济社)、4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及联点挂钩光明村的法治体检工作,结合实地调研和法治体检情况出具书面法治体检报告,罗列出各村治理的难题和问题根源,为基层社会治理对症下药。
二、依法立约巩固法律服务基层工作成效
在通过法律服务基层以及开展法治体检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针对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组织架构不规范、集体“开会难”、“村规民约”缺失或不规范以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等,区司法局探索构建以制定健全实施村规民约为载体的依法立约、以约治理、民主管理的基层治理良序,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以联点挂钩村为试点推进村规民约制定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律服务团队先后11次到光明村委会、坟典村委会指导村规民约制定工作。通过与村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镇领导、镇驻村组干部进行座谈交流,结合法治体检、人居环境整治暴露出的治理难问题以及村务管理的侧重点和着力点,经过7次的修改,为乡村治理建立可操作性强,体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一体”的村规民约。目前光明村委会白石坑村、甘蕉村、松木塘村已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光明村委会辖区的其他试点村民小组、坟典村委会正在征集村民意见。推进村规民约制定工作初见成效,区司法局将继续跟进各村村规民约制定工作的推进及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是开展法治体检回访,为乡村振兴创建示范村制定村规民约提供精准帮助,巩固法治体检成效。法律服务团队根据法治体检掌握的情况,把村规民约模板带到各示范村,为村规民约制定工作提供精细指导。建议将制定村规民约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工作相结合,加以规范、互补短板,以解难题为突破口,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巩固基层政权、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是指导我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村(居)专职调解员参与各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工作。法律顾问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提供法律指导意见,专职调解员承担起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的宣传员职责。如明城镇明西村专职调解员召开“村规民约”专题普法会议,组织该村委会辖区内27条自然村的村民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集中学习制定村规民约对推动乡村振兴的积极意义。
三、织密调解网络探索建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将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基层末梢,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发动社会力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积极推动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发动退休警官、法官、教师等人员参与人民调解,物色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人选,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发挥品牌调解效应及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10月份,邀请退休警官严北洪同志加入调解员队伍,建立起我区首个“个人品牌调解室”试点——荷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北哥调解室。
二是延伸调解工作至自然村(住宅小区),探索群众自治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工作,依托群防群治的网络,调动楼栋长、党员志愿者、小区业委会代表的积极性,建立小区调解工作室、片区调解工作室;发动村民小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积极参与村(居)调解工作,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效能,将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基层末梢。目前,区司法局与荷城街道、明城镇、区住建水利局、荷城派出所等单位共同探索在镇(街)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建立群众自治的管理模式,在已成立业委会的成熟小区建立调解室。目前,荷城街道沧江一品、星辉园、明城镇明城花园小区、明城社区居民自治“和事佬”调解室正在建设中。逐步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以点带面织密织牢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构建平安和谐高明社会,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供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