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成功后,三水一买受人受疫情影响,在村中居家隔离无法缴纳拍卖余款。

眼看时限就要到了,如果逾期就视为悔拍,被没收保证金,
这下,他该怎么办?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三水法院执行局准许一名成功竞拍的买受人延期缴纳拍卖余款,并对其保证金不予没收。



事件回顾
2月5日,买受人植某以256万元价格,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成功竞拍到一批机器设备等物品,并于同日将保证金12万元打入三水法院账户。

不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其所在村委会的要求下,植某于2月6日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并开始居家隔离,隔离至2月19日届满。


2月12日,植某通过手机银行将44万余元转账到法院账户,这才发现网银余额不足以支付余款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必须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手续。
然而,按照规定,拍卖成交后,植某应在2月15日之前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则视为悔拍,将不予退还保证金。植某心急如焚,于2月13日联系承办法官陈伟潮,承诺第二天手机转账支付100万元,并请求延期缴纳剩余100万元。

执行特事特办


考虑到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陈伟潮法官特事特办,改变了以往应书面申请的做法,在微信接收了植某延期付款的申请、相关付款不能凭证、居家隔离凭证。


在认真审查上述材料后,陈伟潮同意植某延期缴纳拍卖余款,并对其保证金不予没收。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他提醒植某,要在安全解除隔离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前往银行柜台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否则,将需承担逾期不缴纳余款的法律责任。

得知可以延期缴纳余款,植某终于放下心来。第二天,植某依照承诺通过手机转账100万元,并再三表示一定会在2月25日之前缴纳全部余款。


疫情当前,三水法院坚持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原则,审慎灵活,善意文明地开展执行工作,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特殊时期特事特办,为疫情防控大局作出贡献。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