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普法君才跟大家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没想到随后就看到这条新闻——
和男友吵架,女子从10楼扔下菜刀

“嘭——”
一把锃亮的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
把正在成都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
可吓惨了

抛出的菜刀
11月15日早上8点,成都青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小南街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把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
接到报警后,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处置,在该小区门口公交站台旁发现银色菜刀一把,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小区距离公交站大概十米
据汪家拐派出所民警张文介绍,“到了现场后,我们民警立即进行摸排走访,询问车站附近小区的物业保安后得知,唯一异常的就是小区一对吵架的情侣。”当天上午10点,民警在该小区住宅内将嫌疑人周某某(女,30岁,江苏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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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其男友是小区十楼租户,两人凌晨外出吃夜宵,直到早上7点多才返回,且是喝醉状态,因琐事发生了争吵,情绪不稳的周某某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挥落后,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从窗口扔出。随后菜刀掉落至距小区大概十米的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

周某某被抓获
经初审,周某某对自己醉酒后因琐事与男友争吵,为泄愤将菜刀扔出窗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扔菜刀的周某某
故意高空抛物
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民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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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在人员密集场所高空抛物将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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