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9岁男童被陌生男子打死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11月5日中午,长沙市雨花区一小区,一名9岁男孩被一名中年男子掐脖窒息身亡。11月9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官方微博通报了这一案件情况。

据此前媒体报道,11月5日,一段男孩被殴打的视频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业主群里传开。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体格粗壮的赤脚男子,将一名男孩骑在身下,该男子右手持有疑似锥状的物品,向周围围观的人群挥舞,而身下被压住的小男孩一动不动。不久后,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当场就宣布孩子死亡,随后行凶者被民警带走。

被害男孩

△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无业,2019年11月1日随其父母入住该小区,据其父母反映,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
消息一出,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
有的认为监护人“不作为”,还有的认为精神病人都应该被“关起来”。有关“精神病人犯罪该不该担责”“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是否该担责”等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大众看法




其中最让大家关注的一点是——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就有“免死金牌”?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 有精神病史未必就有“免死金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须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分三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01
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02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03
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有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处罚。
● 若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也不会一放了之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表示,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精神病人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伤人、危害社会。
邓学平认为,在长沙男童遇害案中,如果冯某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对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没有人身危险性后才能让其回归社会。
● 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遇到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者倾向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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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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