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假特种作业证!它们哪里露出了“马脚”?
佛山安监 2019-11-07 18:16

近日,接群众举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连续发现了几起焊工作业人员使用假证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又双叒见假证?!

必须知道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

企业聘请使用假证的特种作业人员

是绝对不准许的!

如何识别证件的真假呢?

下面让我们来对比一下真假证件的不同

让你一眼识别一些明显的假证

真假证件对比

旧版证件

新版证件

没看懂?

没关系,给你一项项说明↓↓↓

明显错误一

旧版证件

签发机关错误,旧版的特种作业证签发机关应该是“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专用章。”

★要注意的是: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从2019年1月开始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旧版)盖章已经改为“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之前盖章的是“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新版证件

签发机关错误。从2017年5月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委托设区的市或指定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广东省一级基本不核发证。

明显错误二

旧版证件&新版证件

项目类别错误,电焊、气焊、氩弧焊、二氧化碳保护焊等,统一表述为“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

查询和考取特种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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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找到入口啦~

自2018年开始,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在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已成功捣毁1个贩卖假证窝点,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证130多个,2人被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提醒:

各企业主必须聘请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正常途径考取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否则将被立案处罚,同时,公安部门还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切莫以身试法。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法律法规链接

◆电工、焊工等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链接→小心啦~安监局雷霆扫证!不需考试就能拿证?你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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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邵浩坚

编辑 | 李漪琳、林锐峰

责编 | 郑汉文

总编 | 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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