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平台解纠纷 法援助力化矛盾
佛山高明普法 2019-11-22 19:51

图为纠纷当事人在法援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协议书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守初心 担使命”为工作出发点,以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展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工作,减少纠纷当事人诉累,取得一定成效。

2019年9月中旬,陈某带着她的母亲来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服务大厅,就一起非因工死亡待遇纠纷前来咨询,法援处主任韦春洪接待了她。原来陈某的弟弟在某公司工作,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在下班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的弟弟属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公司为其买了社会保险,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如公司没有为其买社会保险,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因公司没有为陈某弟弟买社会保险,又不愿支付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费用,纠纷由此产生。

韦春洪主任知悉案情后,了解到陈某有调解的意向,就通过电话与公司主管沟通,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并说明如公司不愿承担责任,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将接受陈某的法援申请,指派律师起诉公司,依法为死者家属维权。韦春洪主任又通过与其公司顾问律师沟通,纠纷双方表示愿意自行调解。经多次沟通,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公司以支付八万元补偿款一次性了结此纠纷。按照规定,纠纷双方可自行签署协议,但陈某以及家属要求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现场签署协议书,11月19日,陈某等与公司方代表一同到了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在韦春洪主任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立足本职工作,将服务延伸到纠纷调解工作中,化解纠纷已成为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常态,值班律师利用专业优势与当事人的诉求相结合,将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化解于日常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高明区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