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并强迫卖淫,执行死刑!
佛山新闻网 2019-07-25 12:10

当前,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多发,社会普遍关注。昨日(7月24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幼女并强迫卖淫的罪犯何龙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何龙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目的,于2014年6月份以收养为名,从河南省某县收买甲某(女,时年8岁)带回山东省临沂市拘禁于其租住房内。此后十余天内,何龙多次对甲某实施奸淫,并拍摄视频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经鉴定,甲某阴道口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后甲某翻墙逃脱。

此后,何龙出于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目的,又于2014年11月伙同他人诱骗并将乙某(女,时年13岁,三级智力残疾)拘禁于其租住房内。其间,何龙强行将乙某奸淫,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同案被告人原博(已判刑)至何龙租住处将乙某奸淫并支付现金3000元

2014年12月23日7时许,何龙出于同样目的,驾车将独自上学的丙某(女,时年10岁)劫持至其租住房予以拘禁,并于次日强行将丙某奸淫,致丙某轻微伤,当晚,丙某被公安人员解救。何龙另犯有故意伤害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龙采取收买、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并罚。何龙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何龙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刑事裁定

死刑已于7月24日上午10:03分 执行完毕。

该案罪犯罪行极其严重

令人发指

最终的裁定结果

让网友放下了“心头石”

拍手称快

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6月审结1803件。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人民群众都十分关注性侵儿童犯罪的处罚情况,有些人担忧,对猥亵儿童犯罪处罚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昨天接受媒体专访时,明确表态:性侵未成年人后果严重的坚决判死刑!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猥亵儿童的情形比较复杂,因为猥亵手段、情节千差万别,危害性大小各异,因此刑法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正值暑假,儿童安全问题尤需注意。而事前预防,是减少儿童性侵害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家长们要重视对孩子的相关教育,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

视频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还有这朗朗上口的童谣

每个孩子都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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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综合报道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日报、广州日报

编辑:冯海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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