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酒驾身亡,同桌饮酒人被起诉赔偿54万!法院成功调解
佛山政法 2019-12-06 14:10

日常生活中三五好友聚在一起喝个小酒聊聊天本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但因喝酒喝出事故的可不少见

近日,三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驾身亡而起诉同桌饮酒人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家属获得同桌饮酒人补偿款17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8日晚,薛某、程某、覃某相约到四会市某饭店吃饭、喝酒。饭后,覃某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工作单位,途中在南山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属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同桌饮酒的薛某向覃某家属支付了补偿款2万元。但覃某的妻子等人认为薛某、程某明知覃某酒后驾车却未尽劝阻义务,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合计约54万元。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何永添认为,覃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酒量有充分认识,亦应对本人的酒后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案件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事发当晚的饭局参与人数及人员身份、饮酒激烈程度、同桌饮酒人是否劝酒及饭局结束后覃某是否另行饮酒等事实,因此,同桌饮酒人仅负有相应看护义务,应合理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然而,摆在法官面前的现实问题是:覃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七十岁母亲和两名不足六岁的幼子,覃某妻子独自挑起生活重担,家庭陷入困境。

考虑到案件处理效果、原告的家庭现状、被告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为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何永添多次致电双方开展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讲解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瑕疵。  一方面,积极了解原告内心诉求,着力安抚其情绪,明晰覃某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拒绝调解可能需承担的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增加等不利后果。  在何永添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之间的赔偿数额分歧逐渐缩小并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在十五天内另行补偿原告15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告对法官倾力调解表示感谢。

酒驾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属违法行为。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万不可心存侥幸。因此,作为驾驶者本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同行者,一定要尽到劝阻义务,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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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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