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一对父母将亲生子遗弃杏坛街头,已被判刑!
顺德普法 2019-10-30 17:28

前段时间某地荒山挖出活婴的事件

闹得沸沸扬扬

其祖父因为涉嫌犯罪被刑拘

孩子出生本是天使降临

然而有一些父母却因为各种原因将孩子抛弃

但普法君提醒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此前,顺德有对父母将自己的孩子遗弃在杏坛街头

最终被判刑

无力承担脑瘫儿治疗费用

狠心遗弃杏坛街头

余某清与妻子余某娜在顺德区北滘镇三桂大道经营快餐店,2016年6月26日,已育有一女的余某娜早产产下一对双胞胎,孩子分别取名为余某浩、余某涛。

然而,余某浩一出生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瘫。夫妻二人带着孩子到各大医院医治,半年时间过去,用于医治的费用已逾二十万元。

2017年4月14日23时许,余某清偷偷将余某浩用纸箱装好,乘坐出租车来到杏坛镇,将余某浩遗弃在杏坛镇商业大道某店铺门口,接着继续乘坐同辆出租车回到北滘镇住处。

到家后,余某清便将遗弃余某浩的事情告诉了妻子余某娜,余某娜在得知情况后默许了丈夫的行为。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2017年4月14日23时30分,杏坛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称在商业大道某店铺门口看见纸箱内装着一名男婴,身上未留身份信息。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侦查,发现该男婴父母余某清、余某娜有遗弃的重大嫌疑。

2017年4月16日22时,民警将余某清、余某娜传唤到派出所审查。经讯问,余某清、余某娜对涉嫌遗弃一事供认不讳。

2018年3月23日,检察机关以余某清、余某娜涉嫌犯遗弃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漠视生命且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两人均构成遗弃罪

庭审中,余某清交代了遗弃的犯罪事实,二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清、余某娜无视国家法律,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幼儿拒不抚育,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

根据被告人余某清、余某娜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余某清成立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余某娜成立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

余氏夫妻的亲生儿子出生后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瘫。经过半年寻求治疗,花费医疗费用二十万元,夫妻俩积蓄已全部花光,还欠下了十几万的债务。

在这种经济压力之下,余某清产生了“遗弃余某浩,看看能否找到好人家收养”的念头,将余某浩带离住处,前往杏坛镇将其遗弃某商铺门口。

随后丈夫返回家中便告知妻子余某娜此事,妻子虽认为可以先不给孩子继续治疗而慢慢抚养,但丈夫提出孩子状况不好,加上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自家难以抚养后,便默许了丈夫的做法。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近年来,弃婴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弃婴事件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婴儿先天性疾病、家庭贫困、重男轻女思想、未婚先孕等因素导致。遗弃行为危害了被遗弃婴儿的身心健康,不仅有悖人性与良知,而且涉嫌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教育的职责;从道德人伦来看,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将孩子带到人世,应珍爱和尊重孩子的生命,主动承担抚养责任,不应将孩子随意遗弃。如果出现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应根据法律规定或民政部门允许的救济渠道,将子女转由他人抚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顺德区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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