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发生的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
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另外2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目前处置工作还在进行。
另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现场视频 来源:央视新闻
事故现场附近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高架桥倒塌的惊险瞬间。
事发路段↓

倒塌瞬间↓



网友发来现场视频截图↓


该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刑事法律问题,就是严重超载导致的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 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愿逝者安息
彻查事故原因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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