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成,就不给中介费?!“坚决拒付”的买家为何最后和气给钱,答案在这里...
佛山中院 2019-10-29 18:18

在买房时,

很多人都会选择找中介公司帮忙,

虽然需要花费一笔服务费,

却胜在方便、省心。

如果双方合作愉快,

这无疑是一件双赢的事。

但如果彼此有了心结

这可就“难搞”了。

禅城一女子就因为中介公司服务“差评”,

不愿支付全额中介费了...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13日,王某贞与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作为经纪方为买卖合同双方提供中介代理业务,并促成王某贞与案外人双方签署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某贞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后因种种原因不想继续购买涉案房屋,也未支付剩余应付的中介服务费。

今年1月,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同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王某贞向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一万七千余元及逾期利息。

王某贞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案件分配到了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邱红手上。

王某贞为何最后不愿继续

购买涉案房屋?

双方是否存在什么误会?

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邱红,

带着这些疑问展开了

她的调解工作。

沟通查明案情,寻找突破口

查看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后,邱红分析,王某贞在明知道毁约的情况下也不愿继续支付剩余的中介费,背后一定有其原因。他们彼此否存在误会?双方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真实想法是什么?

邱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彼此可能存在一定的怨言,如果直接进入主题,大家的抵触情绪会比较大,难以达到和解的目的。为此,她决定先花些时间与双方聊聊天

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邱红逐步摸清了他们的想法与纠结点。原来,王某贞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并交了5000元的服务费和一定数额的定金后,才发现涉案房屋是赠予性质的房屋,需要交纳的税款较高,费用超过了自己的预算。她认为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并未及时与她说明房屋情况,服务存在错漏,她对对方提供的服务表示不满意,认为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也应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自己只愿支付10000元的服务费。

而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则认为,自己确实为王某贞提供了服务,她支付服务费是应该的,也是合同规定的。他们可以不再追究对方的逾期利息,但15000元的代理服务费一定要支付。

讲理对准焦点,讲理释法

了解双方想法后,邱红首先致电王某贞,做她的思想工作。

王小姐您好,我是调解员邱红。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不再追究逾期利息,只要求你这边再付15000元的服务费,这样的调解方案,您愿意接受吗?

不行,坚决不同意。我只愿意支付10000元。

王小姐先别着急,我能理解您的心情。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购买房屋并非一桩小事,遇到这样的事确实很糟心。

但您在没有详细地了解房屋的情况下就与中介签订合同,其实自己也存在失误,而且现在是您违约在先,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失误负一定的责任。

其实,你说的我都懂。但对方也有错,他没和我沟通清楚。

所以,您看现在对方退了一步,您是不是也能作出一定的让步呢?

如果继续走诉讼程序,不仅费心费力,判决书也会在网上公布,会影响个人征信与信誉。如若以后购买房屋,需要向银行贷款,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和贷款的额度。现在能调解解决,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呀~

emm...也是,那我再考虑考虑吧......

同时,邱红也在积极地与公司方讲理释法,“在本案中,公司经办员工没有准确了解房屋状况,也没有及时与王某贞沟通,没起到告知的责任,属于工作上的疏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邱红劝解道,如果公司适当地作出让步,能让公众看到公司的气量与担当,增强消费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

邱红(左二)与双方当事人

经过调解员的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接受调解方案,王某贞向佛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15000元。

调解心语

调解员不是法官,不是审判者,是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角色。当一个案件经过多次的沟通调解,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当事人从最初的误解、抵触到接受调解建议,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这是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最有成就感的时刻。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