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打不通,住址不固定,涉外文书送达又一次碰壁...
由于大部分涉外当事人在国内没有住所,导致文书送达难度大、送达周期长。 送 达 成为了困扰涉外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
稳住!
“公证送达”
来支招!

为拓宽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送达渠道,提高涉外审判工作质效,佛山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引进公证机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在今年2月18日与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共同签订《委托送达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合作协议》,正式开展委托公证机构送达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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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模式

对于确定在佛山或周边地区(广州、中山等地)入住酒店或长期生活居住的涉外自然人、涉外法人或组织的高管,在获得该当事人居住地址后,佛山中院将委托南海公证处向其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对于涉外案件中的内地法人或组织,在邮寄送达被拒收时,佛山中院视情况委托南海公证处进行直接或留置送达。

南海公证处在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至少1名是公证员)在1周内完成送达,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反馈送达结果,制作《诉讼文书送达工作记录表》。送达的过程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全程记录。


诉讼文书已成功送达!

收到!

该项目自2月签约至今,
已有大半年了。它能否有效改善涉外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又有着怎样的成效?我们一起来看看!

缩短涉外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截至2019年10月21日,佛山中院共委托南海公证处送达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21件,其中直接送达涉外当事人11人次,成功送达8人次,成功率达72%。

案 例

香港籍的被告长期居住在佛山市南海区,此前,他一直拒绝接听法院的电话,也不配合送达工作。
南海公证处在接受法院的委托后,委派两名公证人员对该案进行送达。公证人员通过工作手机联系到该当事人并在确认其居住在原告所提供的地址之内。

其后,他们几番来到该住址,对香港籍被告进行偶遇送达,最终成功向该当事人直接送达应诉材料。送达完成后,公证人员还要求该当事人签署了送达回证及适用于佛山两级法院的地址确认书。

此次直接送达,使案件的一审减少了6-8个月的公告及司法协助送达时间,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
同时,委托公证机构送达还能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审判工作上,提高审判效率。

借助第三方力量,专业优势突出

公证机构是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机构,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由公证人员完成送达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而且,公证人员在长期实践中对行为过程的保全和固定已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专门设备对送达全过程以拍照、录影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能够实现送达过程的全程留痕,专业化优势突出。

案 例

成功对香港籍当事人直接送达。该案的香港籍当事人长期居住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案涉交通事故造成她腿部伤残,仅能依靠轮椅活动,故其无法亲自前往佛山签收诉讼材料及面签地址确认书。
在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后,佛山中院委托南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亲自前往深圳市大鹏新区对该香港籍当事人进行直接送达并要求其签署了地址确认书。


▲公证人员来到深圳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文书的直接送达
上述案件已被裁定进入再审,在当事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对案件中的香港籍当事人成功送达,能够为之后再审程序的推进扫清送达程序上的“障碍",进一步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
怎么样?看完上面的操作有没有被帅到?专业化!集约化!高效化!“公证送达”好嘢!

下一步,佛山中院将尝试委托公证机构参与案件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针对公证机构参与送达制定详细标准,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公证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力度;积极争取财政保障,扩大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机制的宣传及推广。
严格按照司法改革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佛山中院将继续深化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公证与司法协同发展的先进经验。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