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了!”方案定了、协议拟了,要签和解协议前又有分歧,该咋整?
佛山中院 2019-10-14 19:02

调解来到尾声,

双方当事人拿出笔,

正准备往协议书上签字,

现场气氛和乐融融。

可正当大家都认为该案终于圆满落下帷幕时,

和解室里又出现了这样的对话:

“我认为要xxx”

“我不同意,这样我无法和你达成调解”

要签和解协议了才发现有分歧?

该咋整啊?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5日,韦某入职佛山南海区旭某公司。入职后,旭某公司没有为韦某办理社会保险。

同年6月17日11时许,韦某在旭某公司车间操作捞沙机工作时不慎滑倒,造成右手腕受伤,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之后就没有再回到旭某公司上班。

同年10月29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韦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登记为十级。11月,韦某向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要求与旭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旭某公司向韦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仲裁委裁决后,旭某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递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双方争议

旭某公司

旭某公司认为,对于韦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要按照韦某3月至6月的实际收入为准。

韦某

韦某认为,仲裁委裁决结果妥当,他在入职和受伤当月(即3月和6月)的出勤天数不足一个整月,不应纳入平均工资计算范畴。

随后,该案移交到了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钟海霞手中。接到这个案件后,钟海霞详细阅读了仲裁裁决书,发现该案双方对于事实的认定基本不存在问题,只是对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有争议。

1初步沟通,双方态度不一

经过一番思考,钟海霞逐步形成了调解方案。她先联系了旭某公司,公司这边马上表示能调解当然最好,希望先知道对方的调解方案。随后钟海霞又给韦某的代理律师打了电话,对于调解,他们并没有表现出很强的意愿,对于调解方案,表示只愿意做出一千到两千的让步。

考虑到旭某公司的调解意向较强烈,态度比较积极,钟海霞则改变了调解方向,向旭某公司提出,让他们先拿出自己的调解方案。旭某公司经过一番沟通后,给出了两个调解方案。

方案一:在仲裁裁决总额的基础上打八折,一次性支付;

方案二:按原来的总额支付,但需分期付款。

2再次沟通,两个调解方案均落空

钟海霞就第一个调解方案和韦某这边进行沟通,但是马上就被拒绝了。为了能让韦某有充分的时间考虑,钟海霞并没有马上和他说第二个调解方案。而是选择次日再次联系韦某,将第二个调解方案告知,但韦某对案子拖的时长表示不满,对于第二个调解方案也提出了异议,表示如果分成两期就愿意进行调解。

对于这种情况,钟海霞表示分成两期估计旭某公司不可能同意,希望韦某能再考虑一下。“如果走诉讼程序,同样也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到时候如果双方对结果依然不满意,执行也会成一道难题。”钟海霞提醒韦某,如果现在大家能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企业那边一定会按时付款,后续的麻烦就会少很多。但无论钟海霞如何为其权衡利益,韦某方依然不同意此调解方法。无奈之下,钟海霞只好向旭某公司转达了韦某的意思。公司方听后,也表示那就没办法继续谈了,调解第一次陷入了僵局。

3半路杀出“程咬金”?

如何能破解这个僵局呢?钟海霞思来想去,对双方的态度、需求以及目前面临的问题作了全面的分析,她意识到对于调解,企业还是抱着极大的意愿,关键在于韦某那边。

因此钟海霞就又一次联系了劳动者韦某。在钟海霞对案件目前的情况作了专业的分析之后,韦某表示如果能一次性支付6万元就愿意调解。钟海霞将这种情况转达给了企业后,他们则表示希望58000元成交。韦某经过考虑也接受了58000元的提议。为了防止事情有变,钟海霞当天就敲定了签协议的日期。

到了签订协议的那天,钟海霞将打好的调解协议初稿交给双方检查。就在双方对于调解协议的内容都没有异议时,旭某公司突然提出要求韦某配合他们办理商业保险。韦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可以配合办理,但是因为韦某已经返回老家,如果为了配合办理保险需要到旭某公司所在地,所产生的车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需要他们承担。

旭某公司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如果一开始劳动者就配合办理保险,就不会闹到需要仲裁,所以不会承担这部分金额。但韦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车费以及住宿费是不可能由自己一方承担的,如果旭某公司不同意,则不会再进行调解了。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情形,钟海霞也是措手不及。

调解现场

但是,她很快就镇定下来,向旭某公司询问,得知办理商业保险并不一定需要本人到现场,可以通过录像等形式后,她则劝说旭某公司,车费、住宿费对于整个案件的赔偿金额来说,并不算多,没必要为了这个导致调解无法进行。在钟海霞的劝说下,韦某公司就同意了对方的主张。

随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旭某公司还当场支付了调解款项。至此,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圆满落幕。

调解心语

双方通过签订调解协议,使整个案件到此终了,不仅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关系修复。整个案子虽然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但依旧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效果,与诉讼相比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也大大降低了维权的成本。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