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临近收楼时间却一直没有收到具体收楼通知?

众所周知开发商逾期交楼是需要向业主赔偿违约金的
最近购买了佛山某楼盘的47名业主也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从而走上维权之路


南海法院立案庭收到47名业主分别起诉某投资公司,请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经初步审查起诉材料,立案庭发现涉案楼盘因逾期交房已有起诉在前的零星案件,而且也有已生效的判决,这批案件个案起诉金额不高,请求数额也与生效判决确定的范围相当,这批案件有和解基础,也符合诉前和解的条件,于是立案庭把这批案件导入诉前和解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但是这起案件由于牵涉的当事人较多和解的过程并不顺利

难题一:被告方难以联系虽然有既判的案件引路,但诉前和解过程并非如想象中一帆风顺,接案的调解员就碰上被告方难找的问题,即使有前案材料,调解员也通过多次联系被告公司才辗转联系上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动员,被告方代理律师终于同意先核实本次起诉的业主情况,即同意按照既判的案件标准先行核算各案业主起诉的数额。
调解方案细节的落实,也不是一蹴而就,调解员不断在原告代理律师与被告代理律师之间及时沟通,跟进最新的情况,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在调解协议的沟通中出现分歧时及时去进行调和。
难题二:违约金支付时间难以协调在调解后期被告以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为理由要求更改违约金支付时间,主张由原来生效之日起十日改为三十日,导致了调解进程的停滞。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耐心地向其分析,大部分业主已经同意了十日,贸然改动违约金支付时间容易造成原告对于被告的不信任,产生信用危机,而且三十日确实过于长了。经过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调和,终于令被告方同意二十日内支付。

难题三: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就赔偿金额方面,双方一度无法达成一致。被告方核算金额低于原告方起诉金额,原因在于部分原告提高了起诉请求,调解员先是动员被告提高赔偿金额,同时就该部分业主逐个单独沟通,希望取得一个双方均同意的平衡点,通过努力,终于促使有分歧部分的原告绝大部分同意了被告方提出的赔偿金额。
和解方案出炉后,因双方要求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并且被告方有保密条款签署并确认的申请,和解中心及时与民三庭启动诉调对接工作。

和解中心经过两周的各方磋商调解,及时启动诉调对接,在民三庭专业法官的指导下,最终成功调解该批系列案件,而且矛盾化解效率和诉讼成本均明显优于先前起诉的业主,彰显了诉前和解“全、多、快、省”的良好效果。

小编总结
在这批难题重重的案件中最终以“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划上完美的句号
打官司前先调解
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也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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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法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