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 | “不能等待,转变思路!”南海法院首次应用“交付管理”推进执行大型不动产
南海法院 2020-03-25 18:36


被执行人梁某共涉及财产损害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共13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合共3000多万元;
而该被执行人租地自建三处建筑物评估价为4386多万元。


去年12月5日,在院党组、西樵镇政府及党委的大力支持下,西樵法庭联合西樵镇综治维稳办、西樵崇南村委会顺利推进了一起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交付管理”工作。
这是南海法院执行工作中首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方式推进执行的案件,此次交付所涉的三处厂房总建筑面积51793平方米,涉及商铺109间,现已全部完成摸排、送达、登记工作。
本次执行行动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广锵担任总指挥,副庭长卢越雄担任现场指挥。
整装出发
被执行人梁某是西樵某村村民。梁某向村租地自建建筑物三处;经测绘,三处土地上共兴建了33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51793.25平方米。
该三处建筑物从申请执行到交付管理之日,一直向多个商户出租。

航拍景况
被执行人梁某共涉及财产损害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共13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合共3000多万元。
从2017年11月受理第一件案起,承办人一边要求承租人及梁某向南海法院交纳租金,一边着手对该三处建筑物进行测绘、评估,以期最终通过拍卖偿还债务。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对南海法院的工作极不配合,对每一个执行行为均提起执行异议,而且可以复议一定复议,可以提起异议之诉一定提起异议之诉,穷尽一切办法拖延南海法院执行。承办人共对被执行人实施了三次拘留,最终执行到位3197082元租金,但被执行人收取的2019年租金坚决不交纳给法院;在承办人拟对被执行人第四次拘留时,被执行人却逃之夭夭,南海法院随即以梁某涉嫌拒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0月,上述三处建筑物评估价为43860913元,梁某照常提出异议,法院答复意见后,梁某再次不服,并要求按最高法2018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交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答复。司法拍卖难以得到推进。至此,案件又陷入了困境。其后,经过西樵法庭执行组四次合议讨论,集合全庭的执行人员的智慧,认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方式推进执行。

实施交付管理的执行裁定
最终,有11名申请执行人同意交付管理,该11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9841949.34元。
南海法院将三个建筑物交付给11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成立了公司对建筑物进行出租,据承办人近日向申请执行人了解,目前出租情况理想,只是由于疫情原因,许多商户经营困难,不少商户提出了减租的请求,管理人将按照政府的指引合理合法的处理。 
图文 | 西樵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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