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经多次追讨无果后被诉…本期庭审直播邀您关注!
顺德法院 2019-08-16 17:27

庭审直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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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5336号苏振海与李铨恒、黄昶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2019)粤0606民初13924号何敏腾与梁炜杰、梁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5336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苏振海

被告:李铨恒(被告一)、黄昶晖(被告二)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19日9:00,杏坛法庭第五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彩萍

书记员:冯伟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被告一、被告二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7年12月12日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原告根据两被告的要求将款项汇入两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原告多次催收,两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清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律师费8000元;3、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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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392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何敏腾

被告:梁炜杰(被告一)、梁焕玲(被告二)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19日14:40,陈村法庭第五审判庭

主审法官:钟贵

书记员:吴国盛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因生产经营及家庭生活需要,被告一向原告借用款项2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10月10日,借款月利率为5%,并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同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一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借款出借后,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原告多次追讨无果,遂起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4055元(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0日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2019年6月10日为44055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500元;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担保费900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5、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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