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修炼出秘籍,听说是关于民营企业的避险要诀......
禅城政法 2019-08-30 16:23

政法君听说,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小秘密:原来,很多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因职务犯罪频发导致企业损失严重,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那职务犯罪频发的本因是什么呢?

01

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缺少教育警示

职务侵占类型案件中作案人员多是公司职位较低、流动性较大的职位,而且企业内部也缺乏相关法制教育,导致不少员工面对企业管理漏洞,容易滋生“乘机捞一把”侥幸心理,肆意侵占公司财物后一走了之。

02

企业会计机构不健全,财务监管薄弱

财务凭证、银行账户是记载单位经营情况、收付款情况的关键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但发生了案件的多家被害企业做账不规范,没有真实、完整的账本。管理上的不规范,往往导致案发后货款被何人侵吞、侵吞数额无法查清。

如冯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曾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等案件,二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均未明确规定收取货款缴回单位时,需开具收据,并由缴款人、收款人签名确认,立案侦查后冯某、曾某对收取货款后交回单位的数额与被害单位财务人员各执一词,被害单位也没有规范的账本证实自己的损失,故对于侵占的数额只能按照证据采信原则就低认定或者不予认定,不利于指控犯罪及保障被害单位利益

03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监管措施不到位

1

公司过于依赖互联网系统管理,未及时清点财物或实施第三方监督,导致公司财物多次被员工拿走未被发现。

如朱某、周某、杨某职务侵占案,三人分别是公司的业务员和仓管员,三人工作时发现公司每天只在电脑系统上统计家具的进出货情况,不去仓库清点货物,于是三人商议从公司仓库私自运走家具低价销售谋取利益。三人从2015年6月开始实施犯罪,至2016年5月才被公司发现,公司损失已高达人民币20万余元。

2

公司未对业务员销售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核对便出货,业务员长时间虚构合同侵占货物未被发现。

如余某职务侵占案,余某作为电脑公司业务员,多次利用虚构的合同将单位的电脑及配件低价变卖,之后以各种理由不上交货款。公司对此一直未察觉,直到7个月后向相关客户核实情况时才发现余某骗取单位财物,此时未上缴货款已高达20余万元。

我们的检察官发现这种情况后还进行了统计,其中,此类案件案发多半是单一原因,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占24.4%;财务制度不完善占4.5%,内部管理混乱占35.6%,多发原因占35.6%。

那么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应该如何杜绝类似案件在自家企业发生呢?

敦促企业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道德意识

应敦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员工职业伦理教育,提高员工责任心;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犯罪成本及后果的严重性,从源头上防范此类犯罪。

严格落实健全的财务制度

务必根据相关规范建立账本,并使用专业财务人员管账,使经办人、审批人、记账人、保管人职责明确,避免出现货款去向不明或者案发后无法查清涉案金额的情况。

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除了在系统上跟踪自己财物的流向,更应该有专门的部门、人员监管财物的动向,实地清点货物、实时向客户了解货款的交收情况,以便随时发现企业经营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业务员虚构合同、私自截留货款等情况出现,避免损失。

检企互动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禅城检察院得此“宝剑”亮出如下几招:

招数一:直抒胸臆

我院联合区工商联召开“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座谈会。

招数二:内功提升

我院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学习讲座,特邀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生为全体检察干警宣讲授课。

招数三:搭屋建庐

7月17日,我院联合区工商联开展检企联络工作机制签署仪式暨普法进企业宣讲会活动。活动最后,我院张帆检察官通过法治宣讲会的形式,为二十余名企业家普法送法。

招数四:交疏吐诚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谢启波带队前来我院就涉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法律咨询,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黎明主持解答。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对民营经济的有效司法保护,是禅城检察义不容辞的责任。

来源:禅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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