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打着“手机app平台帮助企业销售产品”的幌子,通过网络传销“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在一年时间内获利近12万元。最终,该公司被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3万元。
据了解,此前,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禅城区一酒店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接报后,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晚立刻派执法人员对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组织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次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对外宣称通过手机App网络平台,帮助企业销售产品,组织人员或者其他公司缴纳系统建设费成为联盟商,获得推荐其他人成为联盟商的条件,成为联盟商后,每发展一个企业或个人成为联盟商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和变相现金奖励。通过这种方式,该公司在一年时间内获取违法所得近12万元,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没违法所得,并罚款53万元的处罚。
由于当事人为外地企业,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办结案后,将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通报给当事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后回访发现,当事企业已被属地公安部门查封。
新型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且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一旦形成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为此,近年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黑、涉恶、涉乱等问题,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目标,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加大传销线索的排查、案件的查办力度,特别是注重新形势下的网络传销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的整顿了市场经济秩序。
下一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工作,坚持边扫边治边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违法经营行为,重拳整治行业乱象,标本兼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