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朋友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本期庭审直播邀您关注!
顺德法院 2019-07-26 18:18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13240号王宇浩与樊敏、蔡子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324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宇浩

被告:樊敏(被告一)、蔡子庆(被告二)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29日上午9:00,容桂法庭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肖佳宇

书记员:梁健祥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被告一是朋友关系。被告一以需要资金租用厂房经营为由,分别于2019年3月2日、3月9日向原告借款4万元、20万元。2019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4万元的借款借条,2019年3月9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借款20万的个人担保借款协议。个人担保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二作为担保人,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借款借条和个人担保借款协议均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利息、被告逾期还款的将承担原告方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违约责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合共转给被告一24万元,被告一出具收据。后被告一返还了6000元利息给原告,之后再未支付过本息。现约定的还款期已到,但被告未按约支付给本金或者利息给原告,原告多次追收无果,特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万元。2、被告一支付借款利息8833.97元(从2019年3月9日暂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利息为14833.97元扣减已支付的6000元后为8833.97元;以后仍按此利息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向被告追偿借款而支付的律师费19000元。4、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借款中的的2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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