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夫妻离婚掀“夺子大战”,谁有钱孩子判给谁? 法官:讲金更讲心!
顺德法院 2019-07-25 18:26

前不久,有个热门话题

#2018年结婚率创新低#

霸占微博话题榜第一

阅读量高达5亿,讨论共计11万条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

2018年全国结婚率创5年来新低

而离婚率自2003年以来

已连续15年上升

父母离婚

伤害最深的可能是孩子

在离婚案件中

这样的场景十分常见:

我的生活条件比你好,孩子应该跟我!

孩子一直是由我照顾,离婚后,也应该由我来抚养!

这不,在顺德的一对夫妻

就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两次闹上法庭

到底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例!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

原告吕某(女)和被告冯某(男)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在被告冯某家庭居住生活。

2015年

结婚不到一年,吕某便生下儿子小源。小源的降临,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喜悦。但是吕某与冯某、冯某父母之间却逐渐产生矛盾并且日益加深,于是吕某带着小源回了娘家居住。期间,冯某曾探视吕某及小源,吕某也偶尔带小源回冯某家。

2018年

春节前,冯某将儿子小源接回自己家过节,之后儿子就一直在冯某家生活。

4月,吕某以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并将儿子小源判由吕某抚养,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双方观点

女方吕某认为,儿子出生后,一直由我来抚养照顾,冯某关心甚少。离婚后,儿子也应继续由我来抚养,冯某每月需支付2000元抚养费。

男方冯某辩称,我同意离婚,但我的经济条件和居住条件更好,儿子应由我来抚养,我自愿承担所有抚养费!

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儿子由吕某抚养,我也应该享有每月探视儿子四次,每星期携带儿子在自己家居住一日的权利。另外,吕某要求的抚养费过高,应以每月1200元为宜!

双方各执一词

到底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呢?

我们看看法官怎么判!

法院判决:

儿子归吕某抚养,冯某每月支付1200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离婚自愿的原则,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故法院予以准许。关于小源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小源只有三岁多,且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原告吕某照顾,综合分析原告吕某、被告冯某及儿子小源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小源由原告吕某携带抚养更为适宜。

在诉讼中,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工资收入情况,故根据本地区工资收入水平,考虑小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酌定被告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为1200元。

综上,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吕某与被告冯某离婚;双方儿子小源由原告吕某携带抚养,被告冯某每月向原告吕某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小源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冯某每月可以探视儿子小源两次,且有权于每月第二个周六日将儿子小源接回连续探视一天。

案件一审宣判后,冯某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有话说

离婚纠纷经常伴随着抚养权的争夺,父母的经济条件的确是法官决定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更重要的是要看如何选择才能最大程度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希望那些婚姻已经走到尽头的当事人可以平和对待曾经的另一半,跳出两人的矛盾,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伤害既然不可避免就应降到最小,为孩子选择伤害最小的路径,而不是为了拥有、为了怄气而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