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为员工所遭事故不属工伤,真相是如何?本期庭审直播为您揭晓!
顺德法院 2019-07-15 18:15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行初643号佛山市顺德区颖川家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2(2019)粤0606民初11893号佛山市合筑建材有限公司与周念容劳动合同纠纷一案3(2019)粤0606行初716号卢润婵与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行政给付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行初643号

案由:劳动保障行政确认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颖川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周志林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第十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陈威

书记员:胡怿之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因与第三人工伤认定纠纷事宜,不服被告于2018年11月27日作出的佛顺民社认工〔2018〕697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第三人所遭受的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予以撤销该认定书。

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佛顺民社认工〔2018〕697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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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1893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合筑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周念容

第三人:第三人佛山市托肯建材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第十八审判庭

审法官:胡秋燕

书记员:吴婷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被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原告支付被告2018年11月和12月差旅费及2018年1月至12月提成合共28537元,及支付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确认1、原告向被告支付2018年11月和12月差旅费以及2018年1月至12月提成合共28537元;2、原告支付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239.22元。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与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存在业务的从属关系,故原告不需向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认定有误,应予纠正,故请求确认:1、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18年11月和12月差旅费以及2018年1月至12月提成合共28537元;2、原告无须支付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239.2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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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19)粤0606行初716号

案由:民政行政管理行政给付

原告:卢润婵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6日下午16:00,第十八审判庭

审法官:梁嘉莹

书记员:黎嘉健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不服被告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取消通知书》,通知原告自2019年5月起停发原告家庭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取消原告家庭的低保待遇并核销原告的低保证。原告对此《取消通知书》不服,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取消通知书》;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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