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佛山的家长对此怎么看?一起了解下↓↓↓
日前,《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中提到的关于教师对于学生的管理权,是这样说的: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因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草案也引发了市民热议。





广东省司法厅表示,草案后期还会不断修改,目前尚未最终审核、通过。此外,意见汇总后,也会请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有专家认为,若教师因此前家长维权导致不敢管教学生,而去放纵、纵容,这会对孩子造成很大伤害。
也有专家表示,现代教育不能以批评和惩罚为主要手段,“现代教育应该提倡启发式、开放式、学生参与式的新型教育思想,给学生一定的灵活性,这才是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教育”。
倘若广东省的这个《条例》能够进一步阐明“教育惩罚措施”的具体做法,明确学生哪些做法应该受到惩罚,同时明确教师的“合理惩戒”与“恶性体罚”区别在哪里,且惩戒的方式有哪些,等等,就更好了。
赋予教师管教权,让教师拿上“戒尺”,这是“赋权”也是“赋责”。
管理学生并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学生能够真正地接受教育,成长为合格公民。

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教育必须从小抓起,循循善诱。什么才是正确而适度的教育策略,怎样才能让学生和老师都从中受益呢?欢迎各位在我们的评论区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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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夏梦、林芷因、贡阳
来源:新京报、人民法院报
编辑:林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