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00元做取环手术,子宫、小肠被划破! 这种“神医”到底可不可信......
佛山高明普法 2019-07-30 19:56

医生,总是奔跑在

救死扶伤的第一线

但是!

如果碰到个“假医生”

那就危险了!

非但不能消除病痛

反而还可能带来伤害!

小普

黑诊所就医,结果问题没解决反而伤到了身体!谁来负责?

我给你讲个案例!

小司

· 案情回顾 ·

到“黑诊所”取环,子宫被划破

7月9日,小刘报警,称自己被一家“小诊所”给害了。

小刘说,今年5月,她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苏州张家港塘桥镇青龙村一家小诊所,花200元做取环手术,没想到出了意外。在取环过程中,钩子钩在了子宫上!

因为铁钩断在子宫里,小刘当时出血不止,给她做手术的非法行医者一看慌了,立即带她到江阴一家医院治疗,诊断报告显示,小刘的子宫穿孔、肠穿孔

事发后,小刘多次要求对方赔偿,但是非法行医者多次拒绝和逃避,不得已小刘报了警,民警随后找到了藏身民房的“黑诊所”。

非法行医者姓王,今年28岁,河南人,看到小刘报警后,她因为害怕,躲了起来,只留下她的丈夫在现场。

王某的丈夫承认,是妻子给小刘做的取环手术。经鉴定,小刘的伤害,已构成人体重伤二级

非法行医“老面孔” 屡教不改将获刑

执法人员了解到,只有中学文化的王某,自称医术高明,而她所谓的“医术”,都是在老家跟“赤脚医生”学来的。从2012年开始,王某就因非法行医,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过。

苏州张家港市卫监执法人员陶延安:

王某因为从事非法性别鉴定已经被处罚过3次了,分别是2012年、2014年、2016年。此外,王某在2016年帮别人取环被查到,也遭到处罚。

虽然屡次被查

但王某没有吸取教训

这一次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

王某将被严惩!

苏州张家港塘桥派出所民警周沛渝:

王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行医 ·

那么问题就来了

什么是非法行医呢?

小编给你科普一下

何为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可能会造成哪些危害?

1.造成误诊、漏诊、延误或者加重患者病情,病情危重时缺乏急救设备和能力往往危及就诊人员的生命。

2.使用来源不明的药品器械、甚至是过期的假药劣药,对就诊者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对患者身体造成很多副作用,造成不良后果。

4.诊疗环境恶劣,通常与生活场所混杂,不具备消毒设施,不按操作规程,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疾病传播。

5.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无正规票据和医疗文书,就诊人遭受健康损害后难以维权。

6.乱丢医疗废弃物,使用过的针头、输液器等随便丢弃,不仅污染环境,更加危害人群健康。

哪些非法行医将承担刑事责任?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普法君提醒 

非法行医通常打着便宜、秘方的旗号,钻着特定人群贪图小便宜或者意识欠缺的空子,用来路不明、毫无保障的药品器械,再加以坑蒙拐骗的伎俩招揽生意,严重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侵害人们的权益。

小伙伴们要主动抵制“黑诊所”,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索要、保存相关就诊资料,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

非法行医是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的身体

请到正规医院就诊!

来源:张家港普法、苏州普法

编辑:佛山高明普法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