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抢红包要缴税20%?别慌,详情看这里
佛山高明普法 2019-07-17 20:00

啥?

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

这一话题

昨日冲上了微博热搜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其中“网络红包”也被列为“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官方解释,“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偶然所得”缴税 

实际上,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缴税从2015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了。2015年4月份,江苏东台的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江苏盐城东台市地税局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2015年3月,马化腾也曾在采访中披露,在2015年央视与微信联合进行的春晚摇一摇送红包活动中,5亿元现金只有4亿元发放给了观众,其中有1亿元交了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就是说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是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的哦!

这下,就可以继续放心抢红包啦!

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编辑:佛山高明普法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