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出发点,认真法定履职,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律师个案跟进,为了解法援案件申请人对法援律师办理案件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高明区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2019年7月3日下午,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韦春洪主任,林兆华副主任等一行3人,到高明区明城镇对法援案件申请人进行回访。

图为韦春洪主任,林兆华副主任对法援案件申请人何某进行回访
法援案件申请人何某,2018年6月在上班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10级劳动能力障碍,但工作单位没做过任何赔偿,何某申请法律援助后得到批准,通过法律援案件承办律师的努力下,何某得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图为韦春洪主任,林兆华副主任对法援案件申请人温某进行回访
法援案件申请人温某,其父亲在2017年10月在明城镇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其父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温某代其父申请法律援助,经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后得到批准,通过法律援案件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温某得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在此次回访中,有法援申请人提出的一些法律疑问,比如在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内申请人继续上班,是否可以得到实际上班工资以及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问题。韦春洪主任(律师)对此进行解答,根据之前相关规定,可以得到双份,但根据最新规定,只能得到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上班时的工资,不能得到法定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得到双份,所以建议工伤案件的受伤工人在法定的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期间,应安心养伤(病),不要急着去上班。
此次法援案件回访,主要是向法援案件申请人当面了解法援案件承办律师是否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案件承办律师是否尽责以及对法律援助处工作的评价等方面。通过对法援案件申请人的当面回访,受访当事人对承办律师的办案质量和水平都表示非常满意,对于法律援助处和承办案件律师的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于法律援助处回访跟踪服务的工作方式表示赞许。
在此次回访中,受援当事人都表达着这样一种情感:感谢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使公平和正义得到了最大的体现;感谢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和法援律师辛勤的付出,让法援申请人得到了应有赔偿。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人员在回访结束后表示,面对法援案件申请人对自己工作的肯定和褒扬,虽然是在炎热的夏天酷暑难当,却收获了暖心满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更好为法援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来源:高明区法律援助处
编辑:佛山高明普法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