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00元!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登记工作今天开始申请办理,其他区的情况如何呢?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往下看,通通有答案!
奖励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 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 申请人的结婚证、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代发金融机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 已办理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养老待遇证明材料);
② 离婚、离婚后再婚或现配偶属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无法提供离婚证的可只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③ 属于“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④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⑤ 子女属依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无法提供的须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⑥ 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认定材料;
⑦ 市内迁移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⑧ 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各区申请时间
禅城区:符合奖励条件的禅城区户籍人员,可自2019年4月1日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各镇(街道)具体执行方式以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的通知为准。
南海区:今年1月,已开始受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申请。
顺德区:去年12月,已开始受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申请。
高明区:已于3月底前受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申请,但各位市民确因实际情况暂未能前来办理的,也可安排合适时间再办理,勿须担心。
三水区:3月20日,开始受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申请。
各区咨询电话
佛山市卫生计生局:83217061
禅城区卫生计生局:82340755
南海区卫生计生局:86326968
顺德区卫生计生局:22833375
高明区卫生计生局:88633009
三水区卫生计生局:8776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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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综合报道
来源:禅城发布、南海发布、顺德发布、高明发布、三水发布
编辑:韩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