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与小莉在热恋时
小明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小莉
两人签订了赠与合同
但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后来,小明和小莉产生矛盾
小明不愿将房屋赠与小莉
通知小莉撤销赠与合同

小莉不服,于是将小明告到法院
要求小明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
将房屋变更登记
究竟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都会遇到各种“赠送礼物”的情形
说好的送给别人的东西,可以反悔吗?
送给别人的东西因故障问题使他人受伤,自己需要负责吗?
今天就教大家一个新概念
赠与合同
什么是赠与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说回开头的例子:

然而,最终法院判决小莉败诉因为......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赠与人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不说不知道,
原来关于“赠送礼物”
还有很多法律规定,
看懂这篇,可以省去很多糟心的烦恼~

1.赠送东西给他人可以附加义务吗?
情景再现
阿华大学毕业后,没有能力购买车,好友小朋将自己买的第一辆车赠送给了阿华,因这辆车对小朋有纪念意义,于是小朋要求阿华不能将车辆出让、赠送给其他人。阿华则认为,既然小朋已经将车辆赠送给自己,自己就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因此小朋的要求可以不用顾及。
01
究竟阿华是否需要按照小朋的要求做呢?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需要。
本案中,小朋将车辆赠与阿华,要求阿华不得转让和转赠,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阿华作为受赠人应当遵守小朋附加的义务。
法官提示
赠与合同通常是不附加义务或条件的,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贈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赠送给他人的物品有瑕疵,需要承担责任吗?
情景再现
小周刚工作,没有能力购买车。发小小陈决定将自己的车赠送给小周,自己重新买一辆。但是这辆车小陈已经用了有一段时间,车辆有一些如“空调不能使用,左后门不能正常打开”等小问题,但是小周认为没有大碍,只要能用就行。后来小周在使用这辆车的时候,发生刹车不灵的情况,导致小周受伤。小周找到小陈,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但是小陈认为车本来就是好意赠送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02
究竟小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不必承担。
本案中,小陈将车辆赠与小周,小周明知小陈的车辆使用时间较长有些问题,还是接受了赠与;小陈并没有对车辆作出无瑕疵的保证,也不存在故意不告知车辆瑕疵的情况,因此对于小周受伤的情况,小陈不必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ー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賠偿责任。

3.赠与人撤销赠与,有时间限制吗?
情景再现
冬冬领养了很多猫。好友春春也想养只猫做伴,提出让冬冬卖只猫给她,冬冬说自己可以送她一只。于是春春挑了冬冬家一只纯黑的猫。两人约好过几天,春春去冬冬家里取猫。但过后没几天,冬冬便舍不得黑猫反悔了,告诉春春黑猫不送她了。可是,春春认为,两人都已经说好了,冬冬不能出尔反尔。
03
冬冬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合理。
本案中,冬冬答应将自己养的黑猫送给春春,但是黑猫还没有实际交给春春,因此冬冬在把黑猫实际交付给春春之前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贈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吗?
情景再现
小强应邀到小庄家做客,小庄向小强展示了自己收藏的古董。小强对其中一个花瓶甚是喜爱。小庄见状,便大方地提出将这个花瓶赠送给小强。小强表示要先去买个精美的橱柜,然后再来取花瓶。后来小强一直生意较忙,一直没来领取花瓶。就在这段时间,小庄生意亏损严重,妻子又突然查出患有白血病急需大量的现金去医治。于是小庄打算将花瓶卖掉,不再赠送给小强。
04
小庄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合理。
本案中,小庄答应将花瓶赠送给小强,但是花瓶还没有实际交付给小强,此时,小庄经济状况突发重大转变家庭又急需重大开支,因此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关于“赠与合同”的那些事儿
南法君就不一一举例了
但这些法条可以先收藏
以备不时之需呀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南法君温馨提示
对赠与人而言
赠与之前应慎重考虑
不要贸然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的财物
无偿赠与他人
对受赠人而言
赠与合同签订后
须尽快实现动产的交付
和不动产的变更登记


南海法院整理
部分来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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