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时代,
人们的赚钱方式日趋多样化,
比如,不少“开车一族”
就纷纷做起了兼职或全职网约车司机。


通过搭乘顾客赚取费用本无可厚非,有四名滴滴司机却利用平台系统漏洞,既当司机又当乘客,伪造拼车订单后以接错乘客为由,要求滴滴平台客服取消订单,以此骗取滴滴公司垫付的车费,合计超过10万元,最终被起诉至顺德法院。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吴某、严某、叶某在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利用自己注册的滴滴司机账号、借来的或骗来的其他司机账号及乘客账号,开始实施诈骗。
他们事先准备了一个司机账号和两个乘客账号,首先让第一个乘客账户呼叫滴滴,开始计费后用第二个账号拼车,两个账号去不同目的地,途中第一个账号正常到站付钱,继续行驶几百公里后用司机账号向滴滴平台发送搭错乘客的申请:“您好,我刚刚不小心接错乘客了,麻烦您帮我取消本次订单,谢谢!” 滴滴客服便取消当次订单并向司机支付该订单产生的车费。

(图自网络)
为了赚取高额车费,吴某、严某、叶某常采取同乘一车,同时登陆多个司机客户端,互相充当乘客的方式,或行驶几百公里路程到临省,或在附近路段兜圈,累了就换人继续开,开七八个小时,将车费刷到一千八、九百元后,通过司机客户端向客服反馈接错了乘客,要求平台不要收取乘客车费,以免乘客投诉。由于平台有垫付司机车费的机制,吴某、严某、叶某因此得到了“天价”车费。
此外,伍某明知叶某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还提供自己名下的“滴滴出行”司机账号给叶某用于诈骗,并从中获利。

(图自网络)
滴滴公司于4月中旬在公司系统自查中发现,佛山地区出现大量“天价”订单,这些拼车订单的实际车费与预估一口价相差很大。经调查,有部分司机使用伪造拼车订单的方式,向平台骗取巨额车费。公安机关接报后,最终将吴某、严某、叶某、伍某抓捕归案。
据统计,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吴某、严某、叶某、伍某通过上述方式,利用多个司机账号实施诈骗共53次,诈骗数额共计109576.36元。案发后,上述被告共退还被害单位113377.69元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被告人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四、被告人伍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小编有话说
近几年,随着网约车的兴起,刷单行为也越来越严重,假造行程恶意刷单,以骗取高额补贴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刷单骗补已经不仅仅是道德或者违规问题,该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及2011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数额较小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
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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