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也成“肇事者”!伤者索赔5.5万,法院这样判……
禅城法院 2019-06-18 08:08

虽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但在现实生活中

有不少人惧怕狗狗的靠近

甚至闻之色变

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大家最担心的莫过于

一些饲养者不能做到文明养狗

例如外出没给狗拴好绳链

万一狗狗对人做出攻击行为

后果不堪设想

图源网络

今天,禅法君就带大家看看这起案件

2018年11月30日早晨7点13分左右,陈某牵着爱犬在禅城区张槎海口某村内散步,突然从巷子口里冒出来一只狗,陈某被撞倒在地受伤,随后陈某先后到佛山市中医院和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诊治,均被诊断为右髌骨骨折。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原来撞伤陈某的狗平时由刘某、彭某及其家人拴在家门外面,轮流喂养。

2018年12月3日,陈某和刘某、彭某前往派出所调解纠纷,但因赔偿费用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于是陈某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

这件事使我受伤进了医院,医生要我休养半年,我不能正常工作,生活陷入困难……被告要赔偿我医疗费和误工费……

我觉得是陈某的狗和我家的狗在玩耍时无意中碰到了陈某,所以陈某也应当承担50%的责任……

刘某:

陈某表示,受伤前同时在佛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工作,月收入分别为2300元、4500元,每月收入合计6800元。陈某请求禅城法院判令刘某、彭某赔偿其医疗费11664.86元;误工费43301.2元;赔偿交通费400元;赔偿营养费300元,合计55666.06元。

刘某辩称,撞伤陈某的狗是在事发前一个半月跟着彭某回家的,于是他们暂时收留了它,拴在自家门口,平时和家人轮流喂养,有时候白天上班邻居也会喂养。在事发当天早上,出于放狗出去方便的原因,就没给狗栓绳。本案的发生是陈某牵着一只狗与其饲养的狗在玩耍时无意中碰到了陈某,所以陈某也应当承担50%的责任;而且陈某要求的误工费证据不充足,陈某告提供的某公司的工作证明以及工资表证明陈某事发时的工资为4500元每月,但陈某并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庭审中,彭某未到庭参与抗辩。

争议焦点

01

陈某主张的各项赔偿

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经审查,虽然陈某提交了佛山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证明及工资条证明其在该公司工作,每月收入4500元,但并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陈某提交的有关佛山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不予采信。陈某提交的其在佛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证明能提供银行流水予以佐证,且该公司出具工作证明,载明陈某为该公司员工,2018年月收入为每月2300元,本院予以采信。

首先,陈某主张的医疗费已提供医疗发票证明陈某已实际支持该费用,故陈某主张刘某、彭某赔偿医疗费11664.86元本院予以支持。其次,虽然陈某提交疾病意见书,治疗意见为先休养治疗半年,但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规定,本院依法确定陈某的误工期为150日,据此,本院核算误工费为11500元(2300元/月×5个月),陈某主张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再次,虽然陈某未就交通费、营养费提交证据证明,但根据陈某受伤程度及治疗经过,本院认为一定程度地加强营养以辅助治疗与康复确有必要,故对陈某主张之营养费300元予以支持。结合陈某门诊次数等情况可知,此期间必然产生一定的交通费用,陈某主张的交通费400元在合理范围内,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以上费用合计为23864.86元

02

涉案撞伤陈某的狗是否为刘某、彭某所养?

原、被告在该事故中责任应如何承担?

经审查,涉案撞伤陈某的狗平时由刘某、彭某拴上狗绳养在其家中,且刘某、彭某每天都定时对其喂养,可以认定该狗是由刘某、彭某所饲养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刘某、彭某饲养的狗并未拴狗绳,才导致陈某牵着其饲养的狗在道路上正常行走时受伤,陈某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刘某、彭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刘某、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赔偿医疗费11664.86元、误工费11500元、交通费400元、营养费300元,合计23864.86元

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禅法君寄语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犬只伤人事件,不仅给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也对社会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禅法君在此提醒广大养狗的朋友,要依法养狗,文明养狗,定期为宠物打疫苗和检查身体。同时,应妥善饲养、管束自己的宠物,切莫小看一条栓狗绳链对宠物狗的有效羁束,这不仅能使饲养者免于财产损失,还可以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侵害。

另外,如果发生了被宠物袭击的情况,大家应该迅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保留就诊记录、收费单据等证据。并且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最好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留证,寻求周边人帮助,必要时可请周边人作证还原事实。如果纠纷不能私下化解,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图|包图网

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