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贩毒没吸毒也犯罪?只因他做了这件事……
一直备受关注
频上热搜的缉毒电视剧
《破冰行动》
最近已迎来了大结局
该剧是以2013年广东
“雷霆扫毒”行动为原型改编
讲述了奋战在禁毒第一线
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代价
与毒品誓死抗争的缉毒民警感人故事
图源:《破冰行动》官方微博
在毒品犯罪的道路上
其实不仅只有
走私、贩卖毒品才是犯罪
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
也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今天,禅法君带大家来看看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17日下午,黎某在其租住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一出租屋内,容留“阿龙”、李某、黄某等人吸食毒品。
2019年1月31日,民警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恒福广场对面西南影剧院门前抓获黎某。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黎某虽然本人并不吸毒,也未牟利,更非贩毒人员,但其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已经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这里的“场所”,应作广义解释,泛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如住宅、旅店、办公室、娱乐场所等。部分民众认为自己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只是为亲友提供吸毒场所,并不构成犯罪,其实是不对的。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禅法君在此告诫大家要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不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并加强法律学习,避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编辑|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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