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禅城法院港籍调解员直接参与并成功调解一宗涉外案件
禅城法院 2019-06-04 08:00

5月17日

禅城法院聘任了

首批4位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

12天后

首宗由港澳台籍调解员

直接参与的涉外案件成功调解

今天,与禅法君一起来看看

禅城法院香港籍调解员黄智明

是如何帮助双方当事人定分止争

5月29日上午,禅城法院香港籍调解员黄智明成功调解一起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我院自5月17日举行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授聘仪式以来,首例由港澳台籍调解员直接参与并调解成功的案件。(戳蓝字回顾授聘仪式: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禅城法院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来了!)

案情回顾

原告吕女士与被告南非公民Roper先生为朋友关系,2018年5月至6月期间,Roper先生分三次向吕女士借款共计183000元,后仅偿还部分本息。吕女士追讨剩余款项未果,遂于2019年5月9日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工作规程》的规定,该案可由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承办人杨莹法官决定将该案交由调解员黄智明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黄智明接到调解任务后,立即致电被告Roper先生,向其表明身份并解释调解的涵义及法律后果,并让原、被告双方约定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9时到禅城法院进行面对面协商。协商当日,吕女士的律师以及Roper先生到场,黄智明首先向双方阐述了各自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调解的有关说明。随后,原、被告陈述了各自的调解意见,黄智明分别对双方的表述进行翻译及解释说明,并就调解方案单独与原、被告进行分析与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对还款期限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圆满调解

为了有助于Roper先生更好地理解协议内容,黄智明在调解现场用中、英文双语起草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随后,禅城法院立即根据调解协议书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原、被告。至此,该起涉外案件高效圆满结案。

调解员黄智明(左)向被告Roper先生进行相关调解内容翻译及解释

拿到民事调解书后,Roper先生表示,若不是调解员黄智明来电提前向他解释什么是调解,他不会那么清楚调解的积极作用,甚至可能不会来法院参加调解。吕女士的律师也对禅城法院高效办结涉外案件表示惊喜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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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