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你面前掉了一大沓钱?一名顺德女子捡了之后……
顺德普法 2019-06-28 17:47

小时候我们都唱过♪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然而有这样一位男子

却选择故意把“钱”丢在大马路上!

究竟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这位男子,

就是今天案例的主人公——阿俊。

正在为您讲述的是

赌徒阿俊的“还债记”

01.赌徒还债有妙招

阿俊是一名来顺德打工的外地人。日常,他有一个特殊的“爱好”——赌钱!

(图自网络)

有句老话叫:有赌未为输。阿俊对此话也深信不疑。不幸的是,几番赌博下来,阿俊就欠了绰号为“眼镜”的男人3000元赌债。

“这钱什么时候还?”

2018年3月的一天,“眼镜”向阿俊讨要赌债。

糟了!阿俊心想,平时资金都用于赌博,哪有钱还呀!怎么办呢?

这时,阿俊脑子一转,想到了一个还钱的“点子”!

“我有一个办法还钱!不过……”阿俊向“眼镜”表示,这个方法需要“眼镜”一起配合,通过“一唱一和”一个掉钱一个捡钱的方式才能骗取钱财。

这样一来阿俊既可以还债,“眼镜”也能借此大捞一笔。“眼镜”听后觉得有利可图,便答应了阿俊的“邀请”。

02.与债主“联手”设局诈骗

经过商量后,2018年3月24日11时,两人在顺德某路段遇见一女子黄某,决定将其作为目标。

阿俊事先准备了一沓冥币并用一张真钱包着再捆起来,揣在兜里,并在骑自行车经过黄某身边时假装不小心掉钱,“头也不回”地走了。

(图自网络)

“眼镜”看准时机,随即骑着自行车上前,在黄某面前把钱捡起并揣进兜里,故意压低声量对黄某表示:“咱们可以把它私下分了!”

为了打消黄某的疑惑,阿俊故意折返并问黄某及“眼镜”有没有捡到自己丢了的一万多块钱。黄某及“眼镜”均摇头表示否认。

二人否认后,阿俊随即离开了现场,并在附近隐蔽处观望,耐心等待着“鱼儿”上钩。

看到阿俊离开,黄某开始相信“眼镜”,于是“眼镜”便打了个手势,把黄某拉进了小巷“分钱”。

此时,阿俊眼看两人正准备分钱,他马上从隐蔽处出来,并上前质问二人:“你们是不是捡了我的钱!刚刚掉的钱对我来说很重要!如果你们没有捡到,我希望你们能跟我一起去法院登记一下!”

质问的同时,阿俊还上前搜查了二人的背包。在搜查无果后,阿俊仍表示怀疑二人捡了钱不还,并提出要查证他们的银行卡当日有没有存过钱

还蒙在鼓里的黄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便毫无防备地把银行卡密码告诉了阿俊。

03.得手后被抓

眼看就差拿到银行卡这一步!阿俊是如何得手呢?

黄某回忆称:“他(阿俊)对我说,他跟那名男子(“眼镜”)去法院登记一下,证明钱掉了。为了防止我跑掉,他提出让我交出我的银行卡作为保证,然后要求我把手机关机并在原地等候。”

骗局一环扣一环,黄某终于上当了!阿俊得到了黄某的银行卡和密码,黄某也因手机关机无法察觉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

阿俊和“银镜”骑着自行车火速逃离了现场。他们在顺德一银行网点取走了黄某银行卡上的2万多元。

为了掩人耳目,二人丢弃了自行车,搭乘摩托车到中山某金店,并用该银行卡购买了一条1万多元的金链。

随后两人对此进行了分赃。阿俊分得人民币13700元,并免掉了3000元的赌资欠款,金链和剩余现金人民币则归“眼镜”。

另一边厢,黄某关机后在原地等了近两个小时,越发觉得不对劲,当她忍不住开机看到银行卡被盗刷近4万元的信息时,才知道被骗了!黄某随即将该银行卡挂失并报警。

警察立案侦查后,2018年5月22日,阿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能起回。

归案后,公诉机关以

阿俊犯信用卡诈骗罪

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阿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银行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破坏了我国银行卡的管理秩序和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阿俊是累犯,并不思悔改,继续作案,主观恶性较大,需从重处罚,但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阿俊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阿俊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黄某的损失由阿俊依法退赔。

小编提醒

掉钱、捡钱、分钱这种诈骗方式很老套,但还是会有不少人上当。因此,希望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不随便和陌生人搭讪,特别是银行卡和密码不可轻易告诉他人。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儿,不管掉钱、捡钱骗术再高明,只要您不搭理、不存贪念,就不会上当受骗。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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