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证书 骗取借款 高明公证处惠眼识破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佛山高明普法 2019-06-20 20:33

2019年3月11日,一位男士温某手持高明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复印件来核实情况,公证书的内容为香港籍男士高某委托其姐姐办理房屋买卖的事宜。高某资金周转困难向温某借款,以委托公证书里的房屋作为抵押。高明公证处接到此案后,立即调阅档案仔细核查,发现虽然复印件公证书里的公章与高明公证处的印章相似度极高,但公证员印章上字体明显不一样,且经查阅档后高明公证处也没有办理过此公证号委托公证书,上述公证书确系伪造,公证处负责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在告知温某后第一时间陪同温某前往高明公安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公证处负责人多次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2019年4月29日,公安机关传唤高 某讯问,经侦查,高某确有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2条第2项之规定,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在案件侦破后,温某连声道谢,对高明公证处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给予高度的评价。

高明公证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和公信力,但这也为不法分子所利用,伪造公证文书进行诈骗。类似于上述案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公证书的真假需要认真辨别。公证书有自身严格的格式要求,可以通过比照核对来辨别,如无法辨别,还可以通过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发送核实函或亲自上门等方式进行核实。年初省司法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粤司〔2019〕5号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的文件,对于打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公证执业环境,防范公证执业风险,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高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