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廉颖婷
每个人身上都有时代烙印。
在民法领域潜心研究40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亦是民法历史的见证人和参与者。
改革开放40年,中国民法从无到有,从陆续出台的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到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直至2018年正在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我国民法立法历经40年风雨,体系逐步构建起来。
这40年,从司法实践到教学科研再到参与立法,杨立新为民法立法和理论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尤为意义非凡的是参与编纂民法典,用杨立新的话说,这是法律人一辈子的光荣。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初,从部队复员到法院工作的杨立新将学习方向集中在了民法。之后数十年,靠着勤奋与努力,他“自学成才”
春秋数易。
如今的杨立新已是满头华发。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1024房间,杨立新向记者谈起他传奇的法律人之路。
1975年,杨立新从部队复员,到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从此走进法律的殿堂。
“在这之前,我是从家乡的初中毕业,然后到农村插队,到部队参军,这段经历是5年。因此,我的真实学历,在这个时候只是初中。”杨立新笑着说。
到法院那年,杨立新23岁,有朝气,有魄力,什么都敢干,但是什么都不懂。“参加案件讨论,不知道大家说的是什么。自己办案,不知道应当怎样阅卷、怎样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就连同事说的法言法语都听不懂。”
杨立新回忆起他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那是一起离婚案。刚开始,杨立新不知道离婚案件究竟怎样办,老审判员给他支招:“三看一参”,即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参考子女利益。通过这四个方面因素的考察,就可以确定是否应当离婚。
这次办理案件的经历,更加让杨立新感到自身储备的不足,他开始自学法律。
在通化地区中院工作没几年,一场深刻的变革在神州大地发轫。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决定。
那时,杨立新已经逐渐适应法院工作,并且找到新的方向。1980年起,杨立新开始集中学习研究民法。
2001年1月,在经历了通化中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历练后,杨立新从司法机关离职,选择到中国人民大学任教。
杨立新的课堂上没有PPT,没有课本,只有一个水杯、一支粉笔,清晰的逻辑框架、深入的知识挖掘以及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引得学生凝神倾听。
杨立新说,退休前,他在一年中只休息3天: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大年初二。家里人也早已习惯了他每天早出晚归。
在学生眼里,“老师的勤奋可以让人感动得哭出来,每天7点就到办公室,开始回复邮件,研究工作,晚上5点下班。只要不出差、不开会、不上课,都会风雨无阻、雷打不动地坐在办公室努力工作”。
正是数十年如一日的勤奋,让杨立新的事业空间不断拓展。杨立新常对自己的学生说,他的法学是“自学成才”。法律的殿堂并不神秘,只要勇于攀登,就可以登堂入室。

图为杨立新在部队服役时的照片。
改革开放40年,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生事物引出的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就是回应了新事物、新问题
2017年3月15日,杨立新发了一条朋友圈:“今天通过民法总则,我特别怀念佟柔老师、谢怀拭老师、魏振瀛老师以及仙逝的各位民法前辈。”
这一天,无疑是值得重书的日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四次启动民法典立法,均因条件不具备而搁置。
直到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简单的5个字,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此后的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然后再整合既有的民商单行法,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杨立新作为立法专家,全程参与了民法总则的制定。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
在杨立新眼里,从1986年通过民法通则,到2017年完成并实施民法总则,中国当代民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他说,民法通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民法总则是市场经济时代、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产物。这种跨越时代的民事立法,反映了时代对民法的渴望和需求。
改革开放40年,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分享改革红利的同时,由新生事物引出的新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
民法总则的亮点之一,便是对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事物作了回应。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杨立新说,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作出规定。尽管这一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是由于这一概念规定在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一章民事权利客体的位置,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事实上,这一规定对于世界民法立法亦具有相当重要的引导意义。
然而,立法的过程即是一场博弈。
在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如何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始终存在激烈争论。
有的专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是物,不能建立物权。还有立法专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没有必要在民法总则中规定。
杨立新和几位专家坚持原来的立场,主张在民法总则中应当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以反映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在民法总则(草案)第四次审议稿以及最后的表决稿中都保留了这一条款,直到民法总则顺利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
“民法总则的二百零六个条文都是一条一条讨论出来的。”杨立新说,民法总则凝结了太多人的心血。
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对改革开放胜利成果的记录,是将改革开放取得的胜利成果转化为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其继往开来
自1994年直接参与合同法的制定开始,到后来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杨立新都是主要起草人。尤其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这部法律的九十二个条文,有差不多六十个条文源自杨立新的建议稿。
谈及物权法,杨立新感慨地说:“真是风风雨雨的7年,物权法的出台非常不容易。”
在杨立新眼里,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对改革开放胜利成果的记录,是将改革开放取得的胜利成果转化为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其继往开来。
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发生了两次大的理论争议,由此还引发了一场空前的全民大讨论。
经历了大讨论之后,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草案修改成熟,顺利通过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立法机关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公众对物权法草案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短短几个月,就征集了1万多条修改意见。在这些意见中,就包括否定物权法草案合法性的看法,甚至认为草案违宪。
杨立新说,学者不能因为有争论就放弃立法。所有的民法学人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没有错,它保护的是人民的权利。
杨立新的这种思路,也体现在他参与的其他几部法律修订过程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高速增长带来了社会关系的调整,诸多法律需要根据新的情况作出适当修订。杨立新参与其中。
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程中,杨立新建议制定老年人的意定监护制度,最终起草了第二十六条,并获得通过,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
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过程中,杨立新在重要的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制定上,如反悔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一位民法专家,杨立新始终保持着对最前沿事物的关注,同时提出一些前瞻性的建议。
近几年,在改革开放带来的科技大发展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带来了一系列需要民法解决的问题,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其行为的性质、责任归属和危险防范等。
杨立新说,对于这些问题,究竟是采用新的民法规则解决,还是在现行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的范围内寻求解决方法,存在不同看法。
“我觉得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民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问题。”杨立新说,即它在民法上是人还是物。其次,人工智能机器人的行为是人的行为还是支配物的行为。此外,人工智能机器人在它们的“行为”中造成了对人的损害结果,究竟怎么承担责任?
2017年11月,世界侵权法学会在美国召开会议,讨论人工智能问题以及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可以这样讲,关于人工智能民法的问题,其实全世界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谁向前使的劲大一点,谁就走在前面。所以,我觉得加强对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特别是民法方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也标志着中国法学在世界领域中的地位。”杨立新说。

图为2018年9月26日,杨立新在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举办的成立大会暨法律高峰论坛上作主旨报告:中国民法典草案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作为一名民法专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不能失声。热点事件是一次次难得的普法机会,亦是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引导
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大发展,高速发展的社会不时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带来一拨接一拨的社会大讨论,社会舆论又往往会归结到法律层面的探讨。
在杨立新看来,民法就是人法。作为一名民法专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不能失声,即便是被骂也要发声。
他觉得,一名学者应该有责任有担当。热点事件是一次次难得的普法机会,亦是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引导和对舆论健康发展的引导的机会。
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事件发生后,舆论不断发酵,激起了民众对伦理道德不同程度的反思,其中有一种主张认为中国应该对感恩立法。
对于这一主张,杨立新认为不妥当,既没有必要,也存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对现行法尤其是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理解不正确。
他说,这种遇到问题就盲目寻求立法的思维,通常是对于现行法认识理解不足导致的。经过几十年的立法实践,我国的民事立法已经基本完善,尤其是在民法总则以及在将来编纂的民法典中,对于基本的民法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解决规则。
“如果制定感恩法,中国的法律是不是会多如牛毛?制定一部所谓的感恩法,不会觉得好笑吗?现实意义何在呢?”杨立新反诘。
2017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9家单位发布文件规定,除非作案时不满18周岁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所有性侵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其个人信息都将被公开。
这一举动引起了各界关注,网上热议的焦点是,这一做法是否侵害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员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杨立新赞同这一做法。他认为,公开性侵罪犯信息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是因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性权利,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公众享有知情权。
此外,在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八达岭公园老虎吃人事件等一系列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事件中,杨立新都发表文章阐述他的观点,并探讨后续法律问题。很多观点在法院判决中亦被采纳。
采访即将结束,杨立新说,他现在每天还会保证7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心无旁骛,主要是研究民法理论问题,还有一些热点问题。
“等到70岁的时候,每天也要工作4个小时。”杨立新笑着说。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张博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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