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陈磊
有这样3个人,黄某、谢某及张某,因为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套路贷”诈骗,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判处几百万元罚金。
这是上海法院首次判处“套路贷”诈骗犯罪被告人无期徒刑。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初,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公司,分设业务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伙同多名被告人,骗取被害人钱财。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查明,截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1800余万元。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上海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不可谓不重。
对于为何如此判决,
听听专家怎么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晓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套路贷”这一类新型的非法经济活动,早已令人深恶痛绝,上海市二中院这次无期徒刑的重刑先例,给“套路贷”违法人员长敲了警钟,震慑了潜在违法人员。
黄晓亮说,“套路贷”虽然在近两年里被频繁提起,但实际上并非新兴事物,最初起源于“民间借贷”的高利贷,随着近年来新型技术的辅助和团伙运作,逐渐演变成为隐蔽性极大的“套路贷”群发案件,成为一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统称。走投无路的受害者卖房还债的不在少数,更有甚者最后弄得家破人亡,如北京一家三口因“套路贷”在湖南自杀身亡事件。在危害上严重超过以往民间借贷的程度,已经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对记者说,“套路贷”不同于高利贷,本质上不是贷款,是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他人签订不法合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套路贷”一般是团伙作案,有固定的组织和人员,通过他们精心编制的套路,使他人甚至他人的家庭债务成几何数倍增,而且是短时间内倍增,社会危害性极大。
那么,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何在?
黄晓亮分析说:“综合考量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予以惩处判处最高无期徒刑并无不妥。”
首先,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通过成立公司,分设多部门,从事个人借贷业务,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行业操作惯例”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制造假象,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武力威胁还款、要求被害人接受犯罪团伙平账、虚假诉讼等多种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以上均体现其犯罪性质恶劣。
其次,本案明显是犯罪集团作案,且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至本案案发时,以被告人黄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等39名被害人1800余万元,足见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之大,社会危害程度之高。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韩玉婷 常煜 朱琳 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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