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对法庭的憧憬和好奇,
刚过完18岁生日的小明,
最近在张槎法庭旁听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没想到这次旁听给他最大的感触
是法庭对规则纪律的严格要求。

5月22日,张槎法庭处理了一起
违反法庭纪律事件!
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原告杨某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私自录音,被当庭训诫。
开庭当天,原告杨某持有两台手机,但在庭审过程中并未发现杨某有异样。在庭审结束时,法官发现杨某立刻打开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有触及的一台金色手机,而非另外一台用以举证的黑色手机,该动作十分刻意。
于是法官当即要求杨某将金色手机打开并解锁,解锁后发现显示为正在录音界面,且已持续40多分钟。
针对这一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原告杨某进行警告和训诫。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杨某对自己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表示诚恳悔过并当庭删除录音。
法庭是严肃公正的地方
进入法庭,就应当遵守规则纪律!
回到家后,小明赶紧查阅资料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的重点记录在笔记本中

我们一起看看他的笔记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哔;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ー,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毀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看完小明的笔记后
相信大家对法庭规则、纪律
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禅法君提醒:
未经许可,法庭里面一定不要拍照录音哦!

禅法君提醒:
想第一时间了解精彩推送,
记得标星 置顶禅城法院哦!
操作如下
▼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图片来自网络